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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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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024 债券简称:10煤气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0煤气02”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于2016年3月31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171号)。根据该决定,公司发行的2010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0煤气02”、债券代码“112024”)将于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关于债券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自2016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暂停上市。

 二、暂停上市的安排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0煤气02”将持续停牌至2016年4月8日,自 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三、债券还本付息的安排

 无论“10煤气02”暂停上市还是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的派息及到期兑付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债券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2条规定,暂停上市相关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恢复上市交易的决定。

 面对日益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公司将认真研究和积极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转变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行“一企一案一策”运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下放管理权限,精简机构设置,实施减人提效,深挖内部潜力,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扭转公司被动的经营局面;与此同时,公司将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督促交易各方尽快确定重组方案,协调组织方案报备核准等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实现扭亏脱困、转型发展,尽最大努力争取恢复债券上市。

 上述措施能否落实及产生的效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五、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针对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债券“10煤气02”暂停上市可能的风险情况,公司曾于2016年 1 月、3月共发布 4 次关于“10煤气02”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3条等规定,因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债券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发行人继续亏损的,深交所将终止其上市交易。因此公司特此提示各位投资者本公司债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351-6019778

 传真:0351-6019778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邮编:030026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59026649 59026653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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