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5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通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与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对东北特钢集团持有的公司331,17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含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以及170,377,200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含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公司股份共501,5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
截至本公告日,东北特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1,5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累计冻结和累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均为501,549,2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
二、本次冻结对控股权的影响情况
经公司向东北特钢集团了解,东北特钢集团正在与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努力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