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9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补充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于2016年4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苏州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计6,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金石榴惠盈”公司开放式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HYGSKF01)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购买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人民币3,7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3%~5.5%
5、产品起息日:2016年4月1日
6、理财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风险采取下述措施:
1、按照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当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淮钢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淮钢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及淮钢公司经营层已进行充分的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包括本公告涉及的理财产品在内,公司公告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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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