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5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0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利率和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后确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一期或分期发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让交易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便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协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非公开公司债券申请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修订或调整。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签署承销协议,聘请或变更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和程序、并报有关机构核准或备案等事宜。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杨春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杨春乐先生简历附后。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为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实施、提高效率,经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提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临时提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杨春乐先生简历
杨春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2002年4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核电容器处处长;2002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监造处处长、设计管理部副经理、设备采购及成套中心副主任、核岛主设备设计及成套所所长、核岛设备所所长、设计院总工程师、设备采购及成套中心总工程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6年3月起,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春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通知,公司定于 2016年 4月 2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4月 5日,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13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临时提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经 2016 年 4 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2日。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9.1发行规模
9.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9.3债券品种及期限
9.4债券利率和付息方式
9.5募集资金用途
9.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9.7承销方式
9.8转让交易场所
9.9偿债保障措施
9.10 决议有效期
独立董事杜剑先生、何菁女士、廖中新先生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会议联系人:李大江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0
2、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16年4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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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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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