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1、原有的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C类或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不参与上市交易。
2、新增E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中心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E类份额基金代码:002591。
4、新增E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 M<100万元 | 0.18%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 M<100万元 | 0.60%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E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新增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与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用相同。
二、新增E类份额的相关业务安排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单笔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人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E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与赎回。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但本业务自2016年4月6日起实施。
3、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附件:《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章节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二、释义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
| 无 |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利A和增利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利A和增利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
|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 增利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B份额数×T日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增利B转换后的C类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B份额数×T日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章节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二、释义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
| 无 |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利A和增利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利A和增利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
|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 增利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B份额数×T日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增利B转换后的C类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增利B份额数×T日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和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增利A开放日和基金分级运作期末增利A和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和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增利A开放日和基金分级运作期末增利A和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场外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对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二十、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及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后,C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及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增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增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增利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增利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增利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增利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二)增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增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增利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增利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增利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增利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3.基金份额转换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3.基金份额转换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 | 在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C类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 |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28.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29.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1、原有的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C类或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不参与上市交易。
2、新增E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中心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E类份额基金代码:002592。
4、新增E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 M<100万元 | 0.18%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 M<100万元 | 0.60%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E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新增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费率 |
| N<30天 | 0.10% |
| N≥30天 | 0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3)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新增E类份额的相关业务安排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单笔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人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E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与赎回。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但本业务自2016年4月6日起实施。
3、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附件:《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章节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二、释义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
| 无 |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纯债A和纯债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即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纯债A和纯债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即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
|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 纯债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纯债B份额数×T日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纯债B转换后的C类基金份额数=转换前纯债B份额数×T日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份额申请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纯债A与纯债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份额申请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纯债A与纯债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转换后的C类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纯债B份额或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专指纯债B,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专指C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5.纯债B、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纯债B、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5.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C类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纯债B、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纯债B、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纯债B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C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为纯债B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纯债B、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B,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C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含3年)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对纯债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含3年)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对纯债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 |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纯债A与纯债B两类基金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即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纯债A与纯债B两类基金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即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分级运作期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转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分级运作期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转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纯债A和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纯债A开放日和基金分级运作期末纯债A和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纯债A和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纯债A开放日和基金分级运作期末纯债A和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场外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对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二十、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纯债A、纯债B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纯债A、纯债B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后,C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二)纯债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纯债A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但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纯债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纯债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二)纯债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纯债A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但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纯债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纯债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3.基金份额转换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3.基金份额转换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 | 在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C类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 |
| |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 |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9.纯债B或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 29.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30.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