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05 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