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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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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3:00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4人,代表979,907,4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31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979,422,9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1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为下属控股公司1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13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湖州嘉恒拟通过中建投信托发行13亿元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融资,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6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嘉业公司拟通过昆仑信托发行6亿元集合信托计划,受让嘉业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融资6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628,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16%;反对股数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股数19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21%;反对股数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股数19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注册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邮政编码:410013。 ”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邮政编码:310002。”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687,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76%;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股数19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81%;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股数199,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0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选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拟增选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450,7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8,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9%。

 (二)拟增选李尊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1,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泠、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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