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30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城股份”)收到张寿清(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0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朱祖国、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为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其与冯彪、高忠霖签订的《解除代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权代持情况的形成
2012年12月30日,张寿清与冯彪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代持协议约定: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235.738万股归冯彪所有,且本金由张寿清出资,相关股东权利由张寿清代为行使,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可上市流通后,张寿清向冯彪支付扣除上述股份本金后的收益。
2012年12月30日,张寿清与高忠霖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代持协议约定: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167.869万股归高忠霖所有,且本金由张寿清出资,相关股东权利由张寿清代为行使,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可上市流通后,张寿清向高忠霖支付扣除上述股份本金及利息后的收益。(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公司曾于2015年9月26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内容的公告》编号:2015-063中予以披露。)
二、股权代持情况的解除
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收到张寿清发来的其与冯彪、高忠霖签订的《解除代持协议》,该《解除代持协议》就上述代持情况进行了解除。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