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