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1850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5年12月4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8.08%,起息日为2015年12月4日。该期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认购缴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6年3月25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5%,起息日为2016年3月25日。本期债券的发行已于2016年3月25日完成认购缴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