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藏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无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北清中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大有汇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