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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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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6-04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3 月 25日(星期五)。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884,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367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 109,17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06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70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4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624,3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8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17,2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5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70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4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相关章节。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1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除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赵新民先生、孙宝文先生在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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