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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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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桂国飞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375股,减持均价为23.1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本次减持后,桂国飞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桂国飞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桂国飞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规定。

 2、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桂国飞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3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补充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7号)及所附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公布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0)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时,公司已按照要求于2016年3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罗平锌电 股票代码:002114  公告编号:2016-3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至2016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654,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5,626,1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和冯楠两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5,64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55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 关于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所持有的97,597,600股股份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88,02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 关于公司与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杨建兴先生所持有的9,500股股份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185,616,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3 关于公司与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7,988,827股股份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97,6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5,62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朱德良先生、蔡庆辉先生已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任期届满已离任的原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参加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冯楠

 3、结论性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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