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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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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4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如下:

 201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审核并确认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确认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审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收购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收购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及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治理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审议程序,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并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会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损失。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较为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能够合理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报告期的审计情况。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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