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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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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2 月2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详细情况如下:

 一、五矿信托-如皋经贸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如皋经贸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分别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认购了3,500万份、1,000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6 年 3 月 28 日,到期日:2017 年 7 月 9 日。

 3、预期年收益率为7.5%。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用于受让如皋经贸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价款约玖亿零玖佰万元,如皋经贸有义务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如皋经贸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续存期间,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强制赎回风险、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或不能变现的风险、信托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华融-兖州惠民城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华融-兖州惠民城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了 5,000 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6年1月18日,到期日:2017年1月18日。

 3、预期年收益率为6.8%。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用于受让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对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的应收账款、向融资方支付转让价款;融资方将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回购该等应收账款、并支付投资本金及回购溢价;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区财政局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进行约定。

 融资方以其持有的六项房屋所有权、七项土地使用权,为融资方向受托人履行《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义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济宁市兖州区国开齐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两项土地使用权,为融资方向受托人履行《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义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区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若融资方未按时、足额向华融信托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区财政局将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将融资方应付未付的相应款项按时、足额直接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账户。

 融资方同意受托人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承诺将受托人支付的转让价款用于融资方建设的济宁市兖州区新农村项目。

 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赎回信托受益权、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等用途。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融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经营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三、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5日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认购了1,200万份优先级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起息日为:2016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4日。

 3、预期年收益率为5.5%。

 4、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主要用于天津市天嘉湖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建设(本项目),并可补充信托计划的流动性需要。天津中信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基金战略投资管理人以及项目公司运营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保障措施:公司为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优先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所有级别的信托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并且,中信集团已经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或“受托人”)签署《T2类资金信托合同》、《T3类资金信托合同》。根据该等合同,中信集团承诺出资认购T2类信托受益权、T3类信托受益权,以保障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按时、足额的实现。受托人负责督促中信集团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以上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2015年4月29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29日累计收益为638,889.27元;2015年6月10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10日累计收益为585,117.28元。截止2016年3月30日,持有份额510,000,000.00元,相关收益待结转。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

 七、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五矿信托-如皋经贸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银行电子回单;

 3、五矿信托-如皋经贸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银行回单;

 4、华融-兖州惠民城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及银行回单;

 5、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信托确认书、风险声明书及付款回单;

 6、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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