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7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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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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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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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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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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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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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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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公司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预计四川万源7.0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以下简称“万源余热发电项目”)、湖北阳新年产300万吨骨料生产线(以下简称“阳新骨料一期项目”)、华新骨料(阳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1000tph生产线(以下简称“阳新骨料二期项目”)分别实现年均利润总额1,266.33万元、3,713.68万元以及773.00万元,该等项目本报告期实际利润总额与预计效益的差距较大。
万源余热发电项目本报告期实际利润总额低于预计效益,主要由于余热发电的设计是新老两条窑线带一个发电机组,而目前老窑线暂停机,尚在维修中,并计划进行技术改造,仅新线一套锅炉带动发电机组,发电量受到一定的制约,导致余热发电量相对较低。
阳新骨料一期和二期项目由于所在市场变化,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预期,实现效益未达目标。
[注2]
本公司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预计四川渠县9.0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湖南郴州9.0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云南昭通7.5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可实现年利润总额1,591.64万元、1,801.29万元、1,035.08万元,本报告期实现预计效益94%、97%、82%,基本达到预期效益。
[注3]
该等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其中部分混凝土已于2014年达到预期效益,2015年因行业供求矛盾凸显,市场无序竞争加剧,导致销价及销量未达到预期的结果;此外,公司为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实施了严格的销售信用审批制度,对销售量和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注4]
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混凝土业务的物流运营模式进行了调整,由原先计划的自建物流模式,改变为效率更高的第三方物流模式,因此上述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自身不计划购买泵车等设备。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改投入于华新骨料(阳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1000tph生产线的建设。
[注5]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9,468.00万元,而截至本年末承诺投入金额174,288.75万元,此两者之差额5,179.25万元为从募集资金中所扣除的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6-00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等33家水泥业务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新水泥(黄石)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新骨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新(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公司旗下部分全资控股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506,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旗下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等授信业务需要,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旗下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1、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旗下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为319,500万元,并授权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两年之日止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授权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业务到期续办时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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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配合公司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融资等业务需要,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以下业务板块的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两年之日止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授权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业务到期续办时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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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2项申请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506,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旗下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加上原董事会已批准、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且正在履行的为塔吉克、柬埔寨等项目借款提供的担保,预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本次申请的担保中涉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旗下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这些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长期股权投资。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公司为其控股股东,能有效控制风险。因此,为保障该等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582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6-01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1日
至201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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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工作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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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四)公司证券部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月21日上午9:00-11:3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拟在是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
联系人:彭普新先生、许万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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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