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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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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76,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顺利实施。重组完毕后,公司快速实现了由传统输变电行业向新能源行业的横向转型。依托公司和子公司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竞争优势,发挥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整合协同效应,在顺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紧紧围绕“扩产能、强技术、重品质、严管理、防风险”的经营指导思想。实施技术创新、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稳步扩充产能、精益生产推进等措施。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合肥国轩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与北汽、上汽、江淮、苏州金龙、安凯、中通、厦门金龙形成稳定的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完成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和山东等重点区域市场布局。报告期内,动力锂电池出货量稳居行业前列,行业地位名列全国前三位,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重组后的东源电器及其子公司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并购重组的整合协同效应,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在着力做强做优输配电设备的业务基础上,实现主营业务由传统输配电业务向电力设备新能源与汽车新能源转变。目前已成功开发大功率直流充电桩、智能充电机、多功能一体化新型光伏箱式变电站等多种产品,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准备。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本期财务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原则编制,上表中第一季度财务指标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数据,因此与已公布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容存在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合肥国轩动力锂电池业务,实现了公司由传统输变电行业向新能源行业的成功转型, 改善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了合并报表业绩的整体大幅提升。

 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45,496,179.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67%,主要系子公司合肥国轩产能逐步释放、产销两旺,销售额大幅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成本1,499,385,846.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45%,主要系子公司合肥国轩产能逐步释放、产销两旺,销售额大幅增长,相应成本同比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210,381,964.7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51.36%,原因为子公司合肥国轩销售额大幅增加导致同比相关费用有所增加所致;2015年公司管理费用为272,038,152.14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92.03%,原因为子公司合肥国轩业务规模扩大带来工资福利费用增加、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及反向收购合并报表所致;2015年财务费用为21,789,692.65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7.97%。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35,275,444.9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99.06%,原因为子公司合肥国轩加大研发投入及反向购买合并报表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20,395,985.29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44.8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合肥国轩2015年产销两旺,销售回款大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54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67%;营业利润63,84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61.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30%;基本每股收益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6%。主要系2015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珠海国轩购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99.26%股权,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定向增发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国轩高科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变更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①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变更

 变更前:

 本公司将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变更后:

 本公司将5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35,305.0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3,866.91元,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429,171.92元和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2,064,796.13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反向购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62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晨等四十二名自然人以及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法人发行48,843.55万股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99.26%股权。

 截止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资产交割手续等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原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缜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资产重组购买日确定为2015年4月3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参考《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证监会公告[2011]4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

 (1)反向购买合并成本的确定

 本次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原输配电业务没有置换,仍保留在上市公司内。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反向购买合并成本的确定情况为:

 合并财务报表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计量公司原有业务于2015年4月30日的整体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参照公司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以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化净利润得出,以此公允价值确定反向购买的成本。

 (2)本次反向购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原则

 ①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其资产和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确认和计量。

 ②纳入合并范围的上市公司原有输配电业务,列入期末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以其在2015年4月30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

 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合肥国轩)的比较信息,即合肥国轩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④对于法律上母公司(本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⑤法律上母公司(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本公司前期比较个别报表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3)反向购买商誉的确认

 根据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商誉,商誉的金额为上述所确定的合并成本减去上市公司原输配电业务2015年4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80,427,604.58元。

 (4)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上市公司原有输配电业务截止2015年4月30日可辨认资产、负债情况

 ■

 (5)购买日至年末被购买方实现营业收入584,216,256.64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565,980.12元。

 2.处置子公司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50.96%的股权转让给南通紫升科技有限公司。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报字(2015)第C1021号《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50.96%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双方确定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

 3.新设子公司

 2015年6月,本公司新设子公司东源电器;2015年7月,东源电器新设子公司新能源科技;2015年12月,合肥国轩新设子公司上海国轩。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盛扬先生及乔赟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549.62万元,同比上升170.67%;实现营业利润63,847.15万元,同比上升131.07%;实现利润总额68,022.38万元,同比上升133.50%;实现净利润58,730.62万元,同比上升134.71%,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61.21万元,同比上升133.30%。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合肥国轩拟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公司分配利润共计154,718,584.65元,占2015年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5%,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76,738,646.34元结转下一年度。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分别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分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产能快速扩张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11,300万元。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69,3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50,000 万元;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2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2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2,000万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10,000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1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10,00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长江西路支行10,000 万元。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及其控股子公司因2016年经营扩张以及优化银行贷款结构的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补充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银行贷款事宜。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分别对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和《专项说明》。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方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届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549.62万元,同比上升170.67%;实现营业利润63,847.15万元,同比上升131.07%;实现利润总额68,022.38万元,同比上升133.50%;实现净利润58,730.62万元,同比上升134.71%,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61.21万元,同比上升133.30%。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合肥国轩拟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公司分配利润共计154,718,584.65元,占2015年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5%,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76,738,646.34元结转下一年度。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此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而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况。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612,104.2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83,820.55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648,382.06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154,442,984.13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7,601,04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0,677,382.62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0,677,382.62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方案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分配利润共计154,718,584.65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在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1、为合肥国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2、为合肥国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两年期中期贷款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3、为东源电器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此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而定。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36,951.37万元,总负债为289,832.07万元,股东权益为247,11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8%,2015年营业总收入为218,571.01万元,净利润为57,632.49万元。

 2、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卫东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换电设备及充换电站、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的设计和施工。

 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9.6%股权,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4%股权,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693.44万元,总负债为65,596.47万元,股东权益为51,096.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1%,2015年营业总收入20,450.44万元,净利润92.88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被担保公司中除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外,其他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为苏州东源天利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50万元;为南通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50万元;为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万元,接受担保时该公司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及其子公司与合肥奥莱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莱新能源”)、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新能源”)、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业”)及合肥铜冠国轩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国轩”)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016年年初至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2、2015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国轩向铜冠国轩、奥莱新能源、国轩新能源采购产品及租赁厂房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接受民生物业劳务服务,可充分利用其多年来在物业后勤行业的丰富经验,避免因新建厂区投入大量自有后勤服务团队,有利于降低合肥国轩运营成本,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2、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况。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范春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范春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辞职后范春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范春霞女士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方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方杰先生简历如下:

 方杰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方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沈强生

 电 话:0551-62100213

 传 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 国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国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总议案,申报价格为100.00元,以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

 备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中“反向购买”的原则,上年同期第一季度财务指标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因此与已公告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容存在差异。?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动力锂电池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延续到2016年。同时,随着2015年四季度公司南京电池工厂的正式投产,动力电池产能持续扩张,有力缓解公司产能不足及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2016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计20.95亿元的年度销售合同,为2016年业绩快速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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