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3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5,886万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38.3233万股,发行价格为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5,999,996.44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账号:575902239610918,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090,0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1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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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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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0,031.9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原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13,500吨建设项目实施用地不适宜继续扩大生产,公司决定在完成两条线绳生产线的建设后停止继续扩大投资。鉴于相关骨架材料产品主要作为三力士的前端产品,因此新项目实施地放在绍兴滨海新区拥有一定的地缘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整合效率。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的部分投资变更至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三达”),由其在绍兴市滨海新区实施。
201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全文披露。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展前提下,公司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剩余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6,723,010.40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5年专户余额为226,723,010.40元(含利息收入)。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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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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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3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吴培生先生的通知,吴培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培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0,1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5%。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59,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68%,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00%。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