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的通知:刘德群先生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刘晓庆女士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7,000,000股股份进行了延期购回交易,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6年9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刘德群先生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1、2013年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00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用于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经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原质押股份数由10,000,000股增加至30,000,000股)。刘德群先生已于 2013年 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 2013年1月23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6年3月23日,上述所持有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刘德群先生共持有本公司 327,6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40%,其中已质押股份 237,800,000股,占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97%。
二、刘晓庆女士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情况
1、2015年3月30日,公司股东刘晓庆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8,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变为17,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6年3月29日,公司股东刘晓庆女士将上述质押的本公司股份17,000,000股进行了延期购回交易,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6年9月28日。
截止本公告日,刘晓庆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8,56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30%,其中已质押股份88,560,000股,占刘晓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0%。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