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9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接到公司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的通知,宝光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6,200,000股,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19.59%。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宝光股份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光股份,证券代码:600379)。
宝光股份成立于1997年12月,系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改函[1997]260号文批准,由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5,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宝光股份目前总股本235,858,260 股,宝光集团持有宝光股份47,261,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目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昌航”),持股比例为20.01%;第三大股东为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技投”),持股比例为3.94%;融昌航与陕技投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天夫。
本次拟转让股份为宝光集团所持有的宝光股份46,200,000股股份,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19.59%。
二、本次拟转让股票的价格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19号),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宝光股份最近一次的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宝光集团将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宝光股份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接受多名拟受让方,但每名拟受让方至少应受让上市公司总股数的5%,即应受让11,792,913股及以上股份;
(三)拟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拟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拟受让方有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拟受让方须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义务;
(七)拟受让方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不低于转让金额30%的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3日(合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向宝光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宝光集团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公司章程;
(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收购主体及其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4)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6)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7)报价及报价说明;
(8)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9)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时间安排;
(10)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11)递交收购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出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3)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宝光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宝光集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君
联系电话:15353339908
电子邮箱:yangxiaojun@baoguang.com.cn
本次国有股转让事宜将根据19号令的规范要求,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还将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