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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概述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拟与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控股”)发起设立专项并购基金的主要条款。
2.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审批结果为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应积极沟通、商谈,尽早就本协议所涉内容达成最终意见,并根据最终意见协商、起草、商定正式的合作协议。
3. 本次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业务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发起设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环保项目的专项并购基金。本次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浒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股东: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融控股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1)华融控股拟利用其在金融领域的融资优势与东江环保在环保行业的市场和技术优势相结合,就与东江环保主营业务相关的环保项目(以下简称“环保项目”)发起设立专项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初步拟定于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由华融控股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华融控股将协助东江环保对拟并购的危废项目进行融资相关工作;东江环保将对拟并购项目进行总体规划、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设计、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3)在确保双方利益前提下,对于以上业务范围之外的、且符合双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协议双方均可以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优先考虑与对方进行合作。
2、联系机制
1)建立双方高层领导不定期会见座谈制度,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议双方确定具体联络人作为双方日常联系代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协议双方就具体业务建立对口业务部门会谈制度,指定具体负责机构及联系人负责业务合作事宜的实施工作。
3)协议双方明确由对口业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公司与华融控股合作投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将借助华融控股专业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本次设立的专项并购基金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加快行业整合步伐,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协议作为相关工作开展、推进的依据,后续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经公司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再行签署正式协议。在正式的基金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就发起设立专项并购基金事宜达成的初步合作共识,尚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