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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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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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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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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3月30日起增加钱景财富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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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范围

 1、自2016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钱景财富办理开户及交银新成长、交银周期回报、交银荣和保本、交银国企改革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投资者通过钱景财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含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钱景财富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钱景财富的有关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钱景财富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钱景财富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钱景财富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4、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盛海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3月30日起增加同花顺基金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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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范围

 1、自2016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同花顺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新回报、交银荣和保本、交银国企改革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QDII-LOF)、交银环境治理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6年3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以上费率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同花顺基金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同花顺基金的有关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同花顺基金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同花顺基金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同花顺基金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4、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10jqka.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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