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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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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1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 至2016年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627,958,536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4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7,820,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6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赞成627,85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凯、王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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