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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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李双友,董事何勤、裴蓉、袁平东、屠鹏飞、张旭良、郭云沛、平其能因其他公务事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姚卫平、监事华士国、杨庆军、何丽山因其他公务事项,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总裁戴晓畅、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朝能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杨杰群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信用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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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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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2,509,929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8.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2,509,929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8.67%;本次会议无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
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两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东、杨杰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的王晓东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发表见证意见,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