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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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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武汉工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期限五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福星惠誉为三眼桥置业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福星惠誉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武汉工行”)共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福星惠誉与武汉工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三眼桥置业向武汉工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期限五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福星惠誉为三眼桥置业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眼桥置业:该公司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45,698,938.84元,净资产9,914,281.1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907.1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78,501,905.34元,净资产309,860,859.64元;2015年1月1日 至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215.5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武汉工行;

 保证人:福星惠誉;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促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开发。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福星惠誉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64,199.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2,764.5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64,199.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1.2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2,764.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0.43%),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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