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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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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下午2:00

 4、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40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至2016年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名,代表股份133,125,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5626%。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32,911,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4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0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3名,持有股份132,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2966%;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25名,持有股份532,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6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14%;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3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12,简称:朗姿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并分别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2016-003、2016-006)。由于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20日起继续停牌,并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7、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2016-009、2016-011、2016-012、2016-016、2016-017、2016-020、2016-021)。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增加交易标的,增加了相关方案设计的难度、复杂性以及审计、评估等尽调工作量。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2点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最迟于2016年6月22日复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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