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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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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自 2015 年 7月 9 日起,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8日止,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7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7月8日。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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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12月31日。

 2.3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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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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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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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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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7月8日。

 3.1.2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指2015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6月1日成立,存续期截止日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起转型为新基金。

 2、过去三个月为存续期截止日2015年7月8日前推3个月,即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其余以此类推。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

 ■

 注: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6月1日成立,2015年7月9日转型。

 2、截至转型前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5%~95%,其中,不低于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3、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本基金于2011年6月1日成立,2015年7月9日转型。

 2、本基金转型前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3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9日起转型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3.2自基金转型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于2015年7月9日转型。

 2、转型后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技术领先相关主题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2015年7月9日,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3.3.3 自基金转型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本基金于2015年7月9日转型为新基金。

 2、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16个一级职能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部、零售业务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部、专户投资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益类投资;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零售业务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及媒介宣传推广等业务;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络平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业务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管理及业务拓展;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前)

 ■

 4.1.3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后)

 ■

 注:本基金2015年7月9日,经投资者表决同意,由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张俊杰先生单独管理。2015年8月13日,增聘王喆先生为基金经理,与张俊杰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稳增长压力仍十分明显。因而货币政策宽松力度不断加强,年内连续降准降息,流动性持续宽松。A股市场表现跌宕起伏,全年呈现巨幅波动。上半年在流动性宽松、风险偏好提升的背景下,市场出现大幅上涨,其中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类企业和以改革转型为代表的企业表现突出;6月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市场爆发流动性危机,市场出现大幅下挫;8月中旬由于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提升导致市场风险偏好下滑,市场再度快速大幅调整;四季度,随着人民币汇率企稳,投资者情绪逐渐修复,市场震荡上行。全年来看,上证指数上涨9.41%,创业板指数上涨84.41%。

 本产品七月转型为主动管理型产品时,市场处于高位,我们降低了股票持仓比例,逢低布局了部分代表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和转型方向的板块和相关个股。但由于对市场判断比较谨慎,加仓力度明显不足,导致四季度净值表现落后于大盘。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9元。转型前,自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35%,同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62%。转型后,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在国家重点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影响下,宏观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但稳增长政策仍将继续,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相对宽松,不过边际会有所减弱。2016年经济出现大幅下行的风险不大,全年来看经济仍将在低位徘徊。同时,人民币贬值压力仍将持续存在,并存在阶段性快速贬值的风险,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

 在经历过去几年的上涨后,且在流动性边际递减的背景下,2016年A股持续上行压力较大,并存在调整的要求,尤其是一些估值高、经营向下的个股,存在较大的风险释放空间。预计2016年市场难以有大的系统性机会。因此,在投资策略上重点把握阶段性及结构性机会,保持整体持仓的灵活性及有效性。在行业配置方面,我们仍将重点配置增长确定且估值合理的成长型公司。同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部分周期型行业的景气度将有所改善,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前可分配利润为15,377,175.71元,转型后可分配利润10,976,366.76元,可分配利润合计为26,353,542.47,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5年3月5日起,截至2015年6月18日已连续74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本基金自2015年6月24日起,截至2015年9月14日已连续57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本基金自2015年9月23日起,截至2015年11月13日已连续33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本公司已向监管部门上报情况说明及处理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7月8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7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5年7月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4535元,基金份额总额20,695,477.24份。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转型前报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转型前报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1.4报表附注

 7.1.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342号文《关于同意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1年6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1,551,810.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 净认购额431,530,928.80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20,881.22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6月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7.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7.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7月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变,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有调整。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1.4.6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1.4.7关联方关系

 ■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均无通过关联方进行股票交易。

 7.1.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交易。

 7.1.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回购。

 7.1.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权证交易。

 7.1.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采用公允的交易佣金比率计算。关联方席位租用合同还规定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7.1.4.8.2.3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1.4.8.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3.1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转发型前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1.4.8.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1.4.8.5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转型前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9期末(2015年7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1.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7月8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1.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7月8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2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129元,基金份额总额59,747,822.50份。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转型后报告期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转型后报告期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2.4报表附注

 7.2.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342号文《关于同意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1年6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1,551,810.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 净认购额431,530,928.80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20,881.22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6月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7.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2.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变,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有调整。

 7.2.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2.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2.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2.4.6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

 7.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均无通过关联方进行股票交易。

 7.2.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权证交易。

 7.2.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交易。

 7.2.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关联方债券回购交易。

 7.2.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转型前管理费年费率为1.0%,转型后管理费年费率为1.5%。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转型前托管费年费率为0.15%,转型后托管费年费率为0.25%。

 7.2.4.8.2.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2.4.8.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3.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转发型后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4.8.3.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2.4.8.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清算备付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本度期末余额237,940.46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222.59元,上一年度期末余额2,620.42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798.43元。

 7.2.4.8.5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转型后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9.2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2.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2.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1.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本本基金跟踪投资的投资前十名证券之一“上海家化”股票的发行主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被监管部门处罚。

 8.1.12.2本基金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本基金跟踪投资的投资前十名证券之一“上海家化”股票的发行主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被监管部门处罚。

 8.2.12.2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2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2.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10.2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由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将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从2015年7月9日起,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由刘东先生变更为凌富华先生,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有重大从事变动: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2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本基金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已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通过,旗下相关基金的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项变更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按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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