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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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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3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从事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的综合性工程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石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工程测量与地理信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检(监)测等。

 公司持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等资格证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商标 “BNEC”“@”。

 公司下设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测试工程等4个专业工程部和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设上海、天津、青岛、海南、广州、辽宁、内蒙、银川、北海、烟台、武汉等驻外项目经理部,在国内石油与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等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专业市场。

 近年来,公司相继完成了炼油、化工、原油与LNG储备库、输油(气)管道及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一批国家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点工程,不断开拓中国石油、中海油、神华集团、中化集团及铁路、公路、电力、钢铁产业等工程市场,参加了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外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设。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建设单位等开展广泛合作。公司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公司目前具有“大型储罐综合地基处理技术”“洞库勘察集成技术”与“GIS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三大核心技术;拥有国家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18项;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部级优秀工法5项;主持参编国家及行业标准12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经营业绩普遍下滑,尤其是勘察与岩土工程企业效益普遍大幅降低。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在积极开拓市场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逐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815.72万元,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93%;利润总额2,301.70万元,同比下降48.80%;净利润1,886.45万元,同比下降49.70%。

 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一方面巩固中国石化系统传统市场,另一方面努力开拓中国石油、神华集团、中化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等央企,以及地方市政与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等方面市场,成功承揽了中海油(泰州)石化一体化项目桩基检测、神华宁煤项目桩基检测、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项目化工装置桩基检测、山东海化石化盐化一体化升级改造工程桩基工程检测、宁夏宝塔化纤120万吨/年PTA工程强夯检测、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勘察、中广核彭泽泉山46MW风电场风机基础沉降观测等工程项目。

 公司坚持走“高端发展”之路,注重科技创新,保障科技投入,不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在国内石油化工勘察与岩土行业的引领地位。2015年共取得6项发明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工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突出创新引领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年研发费用投入2097.63万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7.54%。正在新编《地下水封石油洞库水文地质试验规程》,主持修编《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充水预压监测规程》。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000,000股增加至101,34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公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公司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法定代表人:陈会利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4,536.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元,合并报表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 236,747,261.8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 15,288,390.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7,640,509.37 元,母公司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03,799,561.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改制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向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金立、郭莉莉、邹建荣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陈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周四)下午1:0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周四)下午1: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 4月20 日至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0日 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 4月1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 4月15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3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6 年4 月20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七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4 月 20日 15:00开始,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 填写 2.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 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七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 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6 年 4 月1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该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4,536.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元,合并报表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 236,747,261.8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 15,288,390.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7,640,509.37 元,母公司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03,799,561.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改制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2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5,340,000.00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96,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469,766.1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6,34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26.0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00.0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6.00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872,836.20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4,039,576.3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3,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三个月,于2015年11月21日到期收回;人民币8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6年2月21日到期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29日

 

 ■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4,536.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元,合并报表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 236,747,261.8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 15,288,390.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28,839.08 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7,600,5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7,640,509.37 元,母公司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03,799,561.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聘请的会计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主要客户投资需求降低,公司在手合同不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登载于2016年3月30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3:00—4: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德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宝成先生,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和保荐代表人唐为。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新星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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