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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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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3月25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梧桐湖新区”)签署了《财政县域经济资金借款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鄂州东湖高新计划向梧桐湖新区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鄂州东湖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8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152.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借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鄂州东湖高新与梧桐湖新区签署了《财政县域经济资金借款合同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计划向梧桐湖新区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亿元,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鄂州市凤凰大道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负责科技园区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等。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6,666.43万元,负债合计46,956.29万元,所有者权益19,710.14万元。

 2、机构名称: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其他机构

 营业场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

 负责人:刘章华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笔借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短期借款,能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借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借款融资将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33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79,152.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8.0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财政县域经济资金借款合同书;

 4、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3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计划向汉口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4,272.36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152.39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二、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计划向汉口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亿元,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

 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8,299.24万元,负债合计63,679.26万元,所有者权益34,619.98万元。

 2、机构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1-2层

 负责人:鲍群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33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79,152.3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8.0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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