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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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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肽生化“或“甲方二”) 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出口加工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03月28日,公司、中肽生化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甲方二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04327782,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多肽产能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二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出口加工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3170518761,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诊断试剂及多肽制剂产业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炳辉、曹慧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2月18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医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8,000万元。详情可参见2016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3月7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黔(2016)高保字第9号),公司为盛远医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孔令忠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26 日

 营业期限:1995年06月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三、关联关系说明

 99.98 %

 100%

 四、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被担保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260,45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包含与中肽生化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增加部分)的比例为104.51%;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9,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4.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观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16年3月28日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根据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质押影响业绩承诺正常履行的风险较小。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出质人归还部分融资,解除股份质押;

 (2)由出质人用现金对业绩承诺进行补偿。

 2、股权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观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9,41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9 %。本次股权质押登记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27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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