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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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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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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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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整了和谐型大功率机车的检修政策,部分建设内容放缓实施,预计2017年6月完工。

 注2:因项目主产品CRH6的修程尚未确定,检修部分建设进度推后,预计2017年12月完工。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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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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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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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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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注3: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或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4:本年9600KW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无产出。

 注5:本年电力机车仍在在产中,尚未完工交货。

 注6:本年大功率交流转动内燃机车无产出。

 注7:以上项目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项目的本年度收益低于项目预期,但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期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

 注8:为了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货车重载、快捷的发展要求,对部分设备进行了优化,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内容,尚未交付。

 注9:由于企业整体搬迁,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项目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16年。

 注10:结合公司整体流程优化,重新调整项目进度,项目完工时间由2011年调整至2015年。

 注11:以上项目在前期已经完成并产生效益,募集资金投入尚未达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尾款尚未支付完毕。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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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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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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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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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注3:为了满足并符合我国铁路客运高速动车组标准化、系列化发展要求,对部分研发试验装备参数进行了优化,项目完工调整至2016年。

 注4:根据我国铁路客运动车组运营实际需求及检修规程进一步明确,对部分检修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项目完工调整至2016年。

 注5:项目建设放缓,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注6:以上项目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项目的本年度的收益低于项目开始预期。但是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期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

 注7:由于2015年煤炭市场低迷,太原公司减缓工程投资,截至2015年末,工程尚未竣工,预计2016年年底之前可完工。

 注8:这些项目2015年尚未进入运营期或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9: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本年对部分生产线进行了优化,项目尚有两条生产线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项目完工日调整至2016年。

 注10: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内燃机车市场订单减少和所在地政府关于相关配套设施解决缓慢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略有放缓。

 注11:项目未整体完工,其中部分已可以产生收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15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原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南车”)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10号文核准,原中国南车于2012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3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699,405,280.22元,上述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2]119号)予以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原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北车”)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70号文核准,原中国北车于200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3,542,924,626.23元,上述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KPMG-A(2009)CR NO.0022)予以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 原中国北车2012年A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84号文核准,原中国北车于2012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056,303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3,641,122.63元,上述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KPMG-A(2012)CR NO.0008)予以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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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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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中国北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持有账户扣除手续费,账户利息1,533.30万元;账户原有剩余资金692.46万元;合计剩余募集资金2,225.76万元。

 4、原中国北车2012年A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持有账户扣除手续费,账户利息167.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7.33万元。

 5、原中国南车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中在公司持有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扣除手续费,账户利息为1,806.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之日止,各账户产生的利息结余将用于永久性补充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拟终止广东南车轨道车辆修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系受南北车重组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且南北车重组设立中国中车后,为避免重复投资,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2、公司拟终止和谐型电力机车检修基地建设项目,系受和谐机车检修规程调整及市场波动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重新建设开工时间不确定;且南北车重组设立中国中车后,需重新整合机车检修资源,为避免重复投资,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3、公司拟终止中国北车整体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子项目,系因该子项目中部分建设内容受技术更新换代及预算不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4、将拟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已完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所属子公司将视原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若确需投入,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5、将拟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已完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①中国中车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②中国中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16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298.3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7亿元。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险公司保函等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为1,298.33亿元人民币。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774.3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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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对下属各级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114.03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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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折合人民币410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实际签约主体在公司内部的股权级次,部分母公司担保可能会由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提供。

 4、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6、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达到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须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该等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7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8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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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17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公司需与中车集团签署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有关规定,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吸收合并南车财务有限公司且于合并完成后更名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目前财务公司吸收合并南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尚待主管部门批准。为便于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需与中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在审议该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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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至2015年实际发生额均小于预计金额,因中车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拓展速度低于预期,为其业务提供相关配件的金额低于预期目标。此外,公司对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所以公司向中车集团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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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为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车财务有限公司合计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目前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尚待主管部门批准。

 2013年至2015年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金额,因中车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拓展速度低于预期,且公司对中车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使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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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向中车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增加, (1)随着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的不断增长,与集团之间的销售采购业务将继续增加,包括原材料的集中采购,零部件加工回购等业务将会扩大规模;(2)在“一带一路”的推进和带动下,公司将会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对机械制造方面的需求会大幅增加;(3)由于中车集团多元化格局正在逐步建立,未来拟开展的产业投资、类金融投资、资产管理、职业教育等规模及新业务在未来数年会快速扩展,与集团业务相关或配套的业务会有较大需求。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2016年度)、人民币160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200亿元(2018年度)。

 2)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2016年度)、人民币60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75亿元(2018年度)。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16年度)、人民币3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4亿元(2018年度)。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每日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上限增加,(1)在中车集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预计未来三年收入将保持增长,并带来资金结算量的快速增长。(2)为适应中车集团的资金需求,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的存贷款也将大幅增加。(3)由于中车集团多元化格局正在逐步建立,未来拟开展的产业投资、类金融投资、资产管理、职业教育等规模及新业务在未来数年会快速扩展,使得集团未来的投融资需求旺盛。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合并而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南车集团注销且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崔殿国,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车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646,7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58,629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972,3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8,81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786,323,0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16年3月29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16年3月29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公司向中车集团销售原材料、配件、能源等产品,提供劳务;中车集团向公司销售原材料、配件、零部件、包装材料等产品,提供劳务。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获取产品和服务。

 2)在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产品和服务;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产品和服务。

 4)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项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

 3、定价原则: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取得签订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租赁房屋范围:公司与中车集团按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其各自拥有的房屋租赁给对方。

 2、租金及税费:具体房屋的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取得签订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车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任何同信用等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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