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众懋签署《中信众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由中信众懋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水首创4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中,德高恒大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协议签署前,中信众懋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德高恒大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德高恒大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
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主体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标的公司股东方德高恒大主要业务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在原水及水利建设等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投资建设管理经验;公司收购中水首创45%的股权,将有利于公司在原水及水利工程等项目的业务拓展,对公司未来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行业周期变化风险:水利建设工程易受国家经济景气、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业务拓展缓慢;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利用现有资源,与德高恒大开展全面合作,减少经济和行业周期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第一阶段预计总投资7,132万元人民币。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7%。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规模1.5万吨/日,初步预计总投资为9,500.40万元,分两阶段实施,本次投资为第一阶段,预计总投资7,132万元,项目规模0.5万吨/日。
公司拟与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投资”)在剑阁县成立PPP项目合资公司剑阁瑞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剑阁瑞创”),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瑞峰投资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剑阁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张世忠,地址: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大道19号。
(二)瑞峰投资,成立时间:200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龙;注册地址: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政府受托国有资产(资本)经营、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汽车租赁、物业管理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服务;实际控制人: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按照整体打包,分两阶段实施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合作,本次投资为第一阶段项目,规模为0.5万吨/日,配套综合楼和建设污水干管、主干管管道,总长4.8公里(其中排污管道3.6公里,隧道涵管1.2公里),预计总投资共计7,132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剑阁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
合作内容:包括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综合楼和建设污水干管、主干管管道,总长4.8公里;
项目规模:1.5万吨/日,其中第一阶段规模为0.5万吨/日;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1年(含特许经营期20年及建设期1年),如建设期延长,特许经营期限20年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由公司(甲方)和瑞峰投资(乙方)签署《剑阁瑞创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合资内容:公司与瑞峰投资共同以现金出资成立剑阁瑞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阁瑞创”,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瑞峰投资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出资方式:分两次出资;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由剑阁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剑阁瑞创(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建设内容:包括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综合楼和建设污水干管、主干管管道,总长4.8公里;
保底水量:首个商业运营年保底水量为建设规模的70%,第二个商业运营年保底水量为建设规模的80%,自第三个商业运营年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保底水量为建设规模的100%;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出水水质按照GB18918-2002一级A标执行;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人民币1.20元/吨。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n+x=Pn×R
Pn:第n年的运营服务费价格,第n年为上一次调价年;
Pn+x:第n+x年的运营服务费价格;
R: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价系数,依据以下公式确定:
R= C1×(En+X/En)+C2×(Ebn+X/Ebn)+C3×(Ln+X-1/Ln-1)+C4×(Chn/100) ×(Chn+1/100) ... ×(Chn+X-1/100)+ C5×(CPIn/100) ×(CPIn+1/100) ... ×(CPIn+X-1/100)
调价公式中包括人工、电耗、药耗、CPI等调价因素。
污泥处置:污泥经脱水后,由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指定的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处置地点进行处置,乙方应确保脱水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是公司在四川广元地区的第二个项目,通过与区域内项目的协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取得税收优惠的风险:公司在获取税收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解决方案:在协议中约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此事,项目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争取相关税收优惠。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金额和收购比例:公司将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5,902.35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902.35万元,收购由四川金海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持有的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公司收购目标公司70%股权;第二阶段待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剩余30%股权。公司拟在完成第一阶段收购后,向目标公司委托贷款4,597.65万元,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债务。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金海环保:成立于1993年7月5日,注册资本:2,70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乡农市街59号金港商城B2座401室,法定代表人:史代琪,经营范围:环境治理。目前,史代琪持有其37.77%股权、唐续坤持有其20.37%股权、高峰持有其14.81%股权、张利国持有其14.81%股权、张箟持有其6.13%股权、刘芳持有其3.33%股权、曾明芳持有其2.78%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法定代表人:史代琪;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目前由金海环保持有其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标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1月-8月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亚快C审字(2015)514号)。截止2015年8月31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721.52万元,净资产2,965.35万元,2015年1-8月营业收入247.63万元,净利润-33.15万元。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118号)。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污水项目资产划入目标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563.83万元,增值率87.6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政府对此类行业采取鼓励和价格扶持政策,故评估增值。
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5,586.89万元,增值率88.41%,增值原因为收益法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收益法评估中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括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人才团队及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鉴于水务行业主要以收益法作为项目收购价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依据,且目标公司主要价值体现就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情况得以实现,因此,资产评估报告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值作为目标公司净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即5,586.89万元。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依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5,586.89万元,参照评估价值,经各方协商,本次收购价款股权交易价款为5,902.35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款较评估价值溢价315.46万元,溢价率为5.65%。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金海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内容:金海环保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公司收购目标公司70%股权;第二阶段待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剩余30%股权。
股权交易价款:5,902.35万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对区域内项目的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2、评估报告;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3、评估公司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597.65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4,597.65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陡沟河公司债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陡沟河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法定代表人:史代琪;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
截至2015年8月31日,陡沟河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721.52万元,净资产2,965.35万元,2015年1-8月营业收入247.63万元,净利润-33.1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6,4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1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富顺首创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注册资本:2,6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207号;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顺首创经审计总资产3,700.42万元,净资产2,669.04万元。2015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04.83万元,净利润4.0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顺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06,4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首创”)将获得国开发展基金3,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铜陵市政府指定,由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股权”)作为国开发展基金代表,增资铜陵首创。每年拟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向天源股权支付投资收益。天源股权以现金3,100万元人民币对铜陵首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铜陵首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8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6.07%股权;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4.03%股权;天源股权持有其19.90%股权。
本次国开发展基金资金将用于铜陵市第五水厂建设项目,投资期限为12年,投资期限内,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源股权不向铜陵首创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用于支持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解决重点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的基金。铜陵首创本次就铜陵市地污水厂建设项目获得国开发展基金的低息资金支持,表明了政府对公司发展方向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铜陵首创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3月 28日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9)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三)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结构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428,371.69万元、3,075,904.91万元、3,612,520.02万元。2014年末总资产比2013年末增加647,533.22万元,增长26.67%;2015年末总资产比2014年末增加536,615.11 万元,增长17.45%。近三年公司总资产不断增长,是由于业务持续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非流动资产。近三年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平均比例为39.84%,非流动资产的平均占比为60.16%。其中,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水务处理业务的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48,625.28万元、2,228,585.18万元、2,432,488.94万元。2014年末负债总额比2013年增加779,959.90万元,增长53.84%;2015年末负债总额比2014年末增加203,903.76万元,增长9.15%。
从负债构成来看,公司目前以长期负债为主,符合公司水务业务的特点。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平均比例为51.33%,非流动负债的平均占比为48.67%。其中,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是公司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89.86万元、63,727.28万元、100,672.5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922.51万元、-531,677.41万元、-561,238.2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规模的增加。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556.19万元、510,614.83万元、501,364.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规模的增加。
4.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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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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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销售毛利率=(销售净收入-产品成本)/销售净收入×100%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3)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
(4)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负债总额+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全部业务收入×100%
2013-2015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7.9%、14.54%和10.01%,呈波动趋势,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2013-2015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9.87%、11.74%、6.28%;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49%、2.85%、1.94%均基本保持稳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公司遵循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对已投资项目确保优质高效运营;大力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进入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和环保设备制造领域,实现公司价值链条的延伸;全面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国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将继续以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为主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和质量;通过结合人才、资金、投资与运营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实施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预计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会提高,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同时,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51,900.00万元,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担保,担保余额为75,950万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
至2016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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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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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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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