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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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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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49,905,408.8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682,375.95元。依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8,237.60元,加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未分配利润181,710,045.7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利润为228,247,216.98元。
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37,942,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7,517,712.08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0,729,504.9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电力电子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相关服务等,主要产品和服务有直流电源、交流电源、以高压变频器为核心的综合节能业务、光伏业务等,主要业务说明如下:
直流电源业务主营产品为通信电源,主要为无线通信设备基站、运营商数据交换中心等提供直流通信电源。公司实施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与通过代理商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国家2015年“互联网+”、“中国制造”等新政策带动的4G建设及宽带战略成为行业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行业客户集中度增加,公司主要客户由三大运营商转为中国铁塔公司。
交流电源业务主营产品为应急电源(EPS),主要为工矿企业、交通及大型民用建筑提供后备电源,公司实施研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消防行政强制要求及安全生产保障需求为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应急电源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高压变频器为核心的综合节能业务主要是以工业领域、高耗能行业作为市场,为目标行业客户提供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系统的综合节能解决方案,并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提升客户企业竞争力的同时,逐步实现公司节能业务的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公司节能业务线经营模式在2015-2016年仍以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为主、同时做大直销市场,为后续的品牌战略和长远发展做准备。节能服务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2015年仍保持快速增长。
光伏业务主要为光伏逆变器及其配套产品汇流箱、优化器等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EPC光伏电站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主要经营模式为工程总承包、BT(即“建设-移交”)等。报告期内,国家继续支持光伏市场发展,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513万千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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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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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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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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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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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739.19万元,同比增长18.96%;营业利润3,389.21万元,同比增加42.51%;利润总额4,999.34万元,同比增长9.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0.54万元,同比增长9.2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1,339.0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现金流量减少68.72%。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六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一个子公司,为青海民和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直流电源、交流电源、高压变频器及综合节能、监控系统等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及工业余热发电等。
7.2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何振亚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1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朱莲美、苗兆光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周卫军因出差委托董事吴琼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苗兆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需要,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65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25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49,905,408.8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682,375.95元。依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8,237.60元,加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未分配利润181,710,045.7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利润为228,247,216.98元。
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37,942,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7,517,712.08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0,729,504.9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奖励办法的议案》
公司如果完成2016年经营目标,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当年的奖励基金,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奖励基金计入当期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裁何振亚先生负责对外签署16,700万元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合同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并配合公司产能重心转移,公司拟对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建设,负责新技术储备及新产品研发、测试等内容,此项目属于公司配股项目,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1月15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已与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谊安”)签署《购房意向书》,意向购买北京谊安位于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价16,700万元。房屋面积7143.68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何振亚先生负责对外签署16,700万元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合同。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北京马连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江苏银行北京马连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一年。
(十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5月20日,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2、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列席。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交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
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③、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交所公告。
3、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4、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交所公告。
5、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需要,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65万元。
6、关于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25万元。
7、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为: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49,905,408.8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682,375.95元。依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8,237.60元,加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未分配利润181,710,045.7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利润为228,247,216.98元。
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37,942,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7,517,712.08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0,729,504.9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8、关于2016年奖励办法的议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为:公司如果完成2016年经营目标,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当年的奖励基金,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奖励基金计入当期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实施。
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以上第1、2、4、5、6、7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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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1、提案2、提案4至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3。详见2016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方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5月18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三)13:00-14:00。
3、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郭玉洁、王泽川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传真:010-63783054
8、电子邮箱:gyj@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1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3,4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3,273,081.19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399,463.55元(包括置换金额59,319,627.36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60,785,096.24 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073.81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使用资金募集资金后余额为41,867,533.45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551,579.33元及支付手续费205.00元,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42,418,907.7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9,319,627.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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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9,319,627.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置换工作已经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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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24日,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计划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炼铁厂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节能改造,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006.33万元,但由于柳钢炼铁厂客户节能技术方案的变更,剩余的冷却塔、大功率变频节能设备等节能项目不再实施;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已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78.51万元;
(3)“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计划对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炼铁厂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节能改造,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855.11万元。由于湘钢新成立了节能服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公司不再向湘钢炼铁厂提供节能服务,原项目剩余的5台低压变频设备和7台高压变频设备不再实施;
(4)公司已于201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241.89万元。
由于原“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节能项目不再实施,“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完工,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截止2015年12月24日止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根据柳钢集团动力厂的节能改造要求,公司拟投入4,456.86万元用于对其所属的68台高低压电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已投入209.69万元完成了其中8台高低压电机的变频节能改造;剩余60台高低压电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预计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完成,后续还需投入约4,247.17万元。公司将以截止目前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柳钢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后续投入,资金不足时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动力源贯彻实施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未出现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动力源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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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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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及公司此次为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2,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
营业执照号:342522000014767
法定代表人:?吴琼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电力电子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生产;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节能技术咨询、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业务。
2、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70,935.97万元,总负债53,001.15万元, 净资产17,934.8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7,918.07万元,利润总额2,857.73万元,净利润2,504.47万元。
截至2016年2月29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8,298.02万元,总负债50,251.50万元, 净资产18,046.52万元,2016年1-2月实现收入5,372.62万元,利润总额-47.54万元,净利润-47.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03月15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0%, 14,0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1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费用65万元,并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25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