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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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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所以,本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基金名称及基金简称均以变更后的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进行表述,请投资者知晓。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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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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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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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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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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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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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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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2)本基金业绩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2015年9月30日之前(含此日)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2015年10月1日起使用新基准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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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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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三十七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三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混合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基金、融通通泽混合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基金、融通通瑞债券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基金、融通健康产业混合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混合基金、融通互联网传媒混合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混合基金、融通通鑫混合基金、融通新能源混合基金、融通军工分级指数基金、融通证券分级指数基金、融通农业分级指数基金、融通跨界成长混合基金、融通新机遇混合基金和融通成长30混合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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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旗下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来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依然没有摆脱通货紧缩的阴影,PPI连续负增长,GDP增速继续探底。在全球需求低迷以及主要产油国不限产的影响下,以石油价格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在2015年出现了大幅下跌,年末纽约原油期货价格比2015年年初累计下跌了37%,并在2016年初跌破了30美元。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复苏情况看,美国的复苏基础比欧洲、日本以及新兴经济体坚实,因此美联储在12月的加息,也开启了大宗商品以及欧洲、新兴国家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由于年初的融资资金、配资资金快速入市,以及年中政策主导下的去杠杆,导致A股市场大幅波动。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围绕宏观经济转型的大背景,寻找中长期成长趋势确定性较强的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按照企业家战略、管理层执行力、所在行业细分市场空间、企业竞争力几个角度,挖掘成长空间巨大的公司,伴随公司成长并获得长期投资回报。尽管2015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但从中长期角度看,宏观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型的趋势不会改变。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必然由原来的粗放式向更有质量的方式转变,民营经济占比进一步提升,新经济占宏观经济的比例逐步提升。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企业家会抓住新的产业趋势以及政策趋势,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不断将自身的企业做大做强。我们的投资思路,就是在这一个确定性的中长期趋势中,寻找能够在未来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并提前布局,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为投资人带来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6年的宏观经济走势很难发生趋势性的变化,全年GDP增速在6.5%-7%之间的概率较大。从中长期看,我们认为在新的国家领导层供给侧改革等措施推动下,国有企业的效率提升的趋势较为确定,这会推动A股市场企业盈利预期的提升,我们认为这是A股市场中长期增长的基础。2016年A股市场不确定性因素来自于风险偏好的变化。我们认为,投资者风险偏好的高低取决于国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未来改革转型成功的预期以及全球风险偏好的变化。因此,2016年我们将会重点关注改革措施的落地节奏以及效果、美联储政策的变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165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5元,基金份额总额6,129,152,901.4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孟朝霞______ ______颜锡廉_____ _ _____刘美丽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方式办理,适用费率为零;赎回本基金的交易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按交易所公布的基金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5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1.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1.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1.1.1.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1.1.1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1.1.2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8.11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2015年1月30日,201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聘任孟朝霞女士、黄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奚星华先生、涂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2日,股东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聘任颜锡廉先生、薛迈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弗莱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15年6月18日至6月23日,股东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田德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聘任高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期间公司已履行完成高峰先生任职流程的监管审批程序,并于2015年8月12日完成董事长工商变更备案程序;

 2015年9月2日,公司发布公告,聘任刘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该变更事项,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宇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按规定完成监事工商变更备案程序。

 11.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于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自2011年10月20日以来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基金本报告期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西南证券交易单元2个、招商证券、信达证券交易单元各1个,原齐鲁证券更名为中泰证券,原申银万国证券交易单元和宏源证券交易单元因两机构合并统一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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