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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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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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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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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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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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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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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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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 =1000;

 %benchmark(t)= 95%*(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t)/ 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t-1)-1)+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税后)/365;

 benchmark(t)=(1+%benchmark(t))* benchmark(t-1) ;

 其中t=1,2,3,…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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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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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完整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23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近500 亿元,客户数超过560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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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报告期内,张少华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由袁英杰、俞诚继续管理,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在投资决策方面,首先,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次,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等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另外,公司还建立机制要求公募投资经理与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互相隔离,且不能互相授权投资事宜。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总部,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此外,本公司对于可能导致涉嫌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也制定并落实了严格的管理:(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交易总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取“未委托数量比例法”,通过系统的公平交易模块实现公平交易;(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总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以上提到的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投资经理须提出申请并阐明具体原因,交由交易总监及风险管理总监进行严格的公平性审核;(4)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相关投资经理须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总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同向交易,我们采集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两两投资组合在相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和5 日内)同买或者同卖场内同一证券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的差异(即价差率)序列,然后按两两组合归类计算平均价差率。首先,假设两两组合在本报告期的价差率呈正态分布且平均价差率为0,我们进行了95%的置信度、假设平均价差率为0 的T 检验,若通过该假设检验,则我们认为该两两组合的交易得到了公平的执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我们还计算了两两组合价差占优次数比例、价差交易模拟贡献、组合收益率差异和模拟输送比例占收益率差的比例等指标;若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认为仍存在一定的嫌疑,则我们将进一步对该两两组合同向买卖特定场内证券的时点、价格、数量等作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对于场外同向交易,我们分析了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内(日内、3 日内和5 日内)两两组合同向交易的价差率、对比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我司旗下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沪深A股市场大幅震荡,上半年持续大幅上涨,三季度大幅下跌调整,四季度迎来一波反弹;风格板块差异明显,以中小板、创业板指数为代表的成长股持续大幅上涨,明显跑赢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大盘蓝筹。全年上证综指上涨9.41%,深证成分指数上涨14.98%,沪深300指数上涨5.58%,而中证500指数上涨43.12%,中小板指数上涨53.70%,创业板指数上涨84.41%。

 操作上,基金运作主要着眼于控制每日跟踪误差、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实际运作结果观察,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有:1)触发下折后,基金大额卖出交易,并造成仓位偏差较大;2)宏源证券长期停牌的估值调整;3)大额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4)指数成份股调整;5)持仓股票现金分红;6)根据指数编制方案,证券新股上市后快速计入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计入指数后新股持续涨停而基金未配;7)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波动幅度明显增加,影响跟踪误差的各种因素被放大。

 本基金产品在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证券份额)的基础上,设计了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证券A和证券B份额之比为1:1。

 由于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持续大幅下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参考净值于8月25日跌破0.2500元,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础份额净值、申万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申万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三者均等于1.0000元,申万证券A份额与申万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 配比。

 从整体折溢价水平来看,由于市场大幅震荡调整,本基金折溢价率大幅波动,溢价幅度最大超过20%,折价幅度最大超过5%。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产品,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使得投资者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分级端两个产品的折溢价状况。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期间表现为-25.95%,基金业绩基准表现为-24.20%,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净值期间表现为-29.75%,和业绩基准的差约-5.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国内货币政策放松空间有限,可能降息1-2次,而降准仅仅对冲外汇占款的减少,同时附加灵活的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的流动性。另外,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加大,会增加A股市场的波动。财政政策与“供给侧改革”将是2016年国家经济政策的亮点,政府将会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开展结构性减税、全面推广PPP、国有企业改革是政策抓手,预计中国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企稳。而海外市场的不确定性在于美联储加息的节奏与次数,以及新兴国家地区汇率、股市与资金流波动造成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急剧降温。A股市场方面,股票发行制度的注册制改革、深港通开闸、新三板转板尝试、战略国际板启动、养老金入市都是重要的制度推进与改革落实;国企改革是重要的主题方向,军工、央企和上海等区域国企改革值得重点挖掘,并关注十三五规划涉及相关主题;投资策略注重价值和安全边际,关注业绩增长的确定性高、估值低的个股。行业方面,国内券商未来将向现代投资银行转型,成为直接融资服务提供者、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者、交易和流动性提供者、市场重要投资者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者,在国家经济转型、资本市场大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基本面长期看好;经纪业务收入由于成交量放大抵消佣金费率下滑而保持稳定,再融资将促使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继续快速增长,ETF期权、个股期权等创新产品不断推出,证券公司未来收入有望继续高速增长;未来监管可能将会继续放松,打开行业杠杆上限,从而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行业估值水平,建议长期配置证券行业股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总部、监察稽核总部、投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等各总部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过振华先生,直接分管基金运营,拥有11年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基金运营总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牛锐女士(主持工作),拥有近11年的证券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投资管理总部总监张少华先生,拥有近12年的基金行业研究、投资和风险管理相关经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近10年的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数据对交易所债券进行估值。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在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了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代码:000166)。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基金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和损害持有利益的情况。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645号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钰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层

 2016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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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以下简称“申万证券”)份额净值1.3448元,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以下简称“证券A ”)份额净值1.0190元,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以下简称“证券B”)份额净值1.6706元;申万证券份额3,226,737,010.47份,证券A份额2,306,711,610.00份,证券B份额2,306,711,61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上年度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上年度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过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过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4]141号《关于核准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19,927,009.0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3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0,108,864.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855.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的公告》,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的名称将自2015年4月16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证券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份额(以下简称“证券A份额”)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称“证券B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只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申万证券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但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申万证券份额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证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后上市交易,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申万证券份额。

 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一份证券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证券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申万证券份额的净值;证券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证券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证券B份额分享与承担。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每个运作周年的结束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证券A份额和申万证券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将证券A份额在运作周年结束日的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 元部分,折算为场内申万证券份额分配给证券A份额持有人。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申万证券份额将按1 份证券A份额获得新增申万证券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证券A份额和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还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不定期份额折算分以下两种情况:当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5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万证券份额和证券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与证券A份额保持1:1 配比,将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部分,折算成场内的申万证券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基准日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三者相等;当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113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证券A份额50,956,126.00份和证券B份额50,956,126.00 份于2014 年3 月31 日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4月15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15年4月1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上表中申万宏源的交易情况包含申银万国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的交易量以及申万宏源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交易量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3. 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上表中申万宏源的佣金包含申银万国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的佣金以及申万宏源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没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以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代码“000166”)进行了投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者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9,467,284,495.7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58,812,057.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4,907,849,323.08元,无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未开通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贵金属交易。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海通证券(600837)、中信证券(600030)外,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海通证券(600837)、广发证券(000776)、方正证券(601901)和华泰证券(601688)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海通证券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中信证券于2015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和华泰证券均于2015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上述四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为此对上述四家证券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和华泰证券均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成分股,因为本基金为采用完全复制方式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所以上述五家证券公司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决策。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持有人户数”合计数小于各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的总和,是由于一个持有人同时持有多个级别基金份额。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证券A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证券B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包含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所带来的变动数。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提名的董事由原田义久先生变更为安田敬之先生。

 2、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方股东提名的董事由杜平先生变更为朱敏杰先生。

 3、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免去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职务。

 4、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聘任过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5、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方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由冯根福先生变更为白虹女士。

 6、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方股东提名的监事会主席由蒋元真先生变更为徐宜阳先生。

 7、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同意免去欧庆铃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时间为2年。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17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6、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的交易席位只披露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的交易量和佣金情况,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量和佣金情况合并至申万宏源一并披露。§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2015年3月12日为折算基准日对该日登记在册的的证券A 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3日、3月16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 日发布的《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更名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公告》和《证券(二级)指数暂停发布公告》,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的名称将自2015 年4 月16 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指数代码:399707)。自更名日起,指数将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管理及维护,编制方法没有变化。原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从更名日起暂停发布。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告相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称将由“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调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同时,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中涉及标的指数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日、4月14日、4月15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之B 类份额(证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 0.2500 元时,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 份额和证券B 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截至2015 年8 月25 日,证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1420 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以2015 年8月26 日为基准日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发布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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