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5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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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8月6日起,原“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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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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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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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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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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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80%×中标综指+20%×上证国债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80%×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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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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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15年12月,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5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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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此外,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未发现同向交易价差在上述时间窗口下出现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与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51.34%,诺安中小盘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44.41%,两者相差6.93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在报告期内,本基金仓位为85.30%,重仓配置的前三大行业是军工、医药和TMT,各行业平均持有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重分别为21.43%、19.80%、13.25%。
从2015年全年走势看,大起大落成为市场主要趋势,因此择时与择股同样重要,都是决定两只基金差异的主要原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1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34%。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80%×中标综指+20%×上证国债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80%×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本报告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国内经济跌宕起伏,上半年对政府把控能力的狂热与下半年经济持续恶化形成鲜明对比。改革战略提出后到落地始终缺乏持续性,资本市场经历过大跃进式的折腾结束后进入疲弱震荡期。2015年焦点事件是从加杠杆再到去杠杆,从鼓励创新再到严格监管,从股市疯狂上涨再到极端股灾,从一带一路再到供给侧改革。总体看,资本市场制度存在较大问题,经济角度短期刺激之后缺乏可持续增长动力,强力的改革政策出台依旧只停留在口头,市场指数暴涨暴跌后进入震荡阶段。从趋势上讲,目前遇到的任何问题都是历史积累形成的,克服这些问题正是本轮市场趋势向上的内在逻辑,从表象上看,流动性的持续涌入代表的民间资金配置股市时代这一现象不会昙花一现,短期打击非法加杠杆的政策正是为了让这种趋势能正常演进而非一时之煌。我们相信,历史的潮流是向前的,回潮只是短暂现象,随着反腐败政策的持续发酵,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将更加依靠改革和创新。我们始终认为,没有危机的倒逼,改革大门无法顺利开启,这轮经济下滑的根源是经济要素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不解决效率提升的问题之前,放松带来的只会是恶果而不是成果。当然,在危机爆发之前,防范危机恐怕是影响指数的最重要的因素。
估值方面看,截止12月31日,沪深300的PE估值(TTM)为14倍(PE历史最低估值9.9倍),PB估值为2.2倍(PB历史最低估值为1.50倍),剔除银行股的估值为40倍左右,相比较历史估值,全市场估值基本恢复到历史中枢偏上线。
综合国内外形势,我们认为:对可持续增长的担忧依然是压制市场的关键因素,但这种担忧导致的低估值已经让市场具备了内生的价值,当前的资金涌入A股市场的趋势在阶段性终止后面临重新涌入的可能,展望未来,暴涨暴跌后的市场进入了生态修复期,2016年一季度即便反弹可期但空间有限,从长期看,除非市场显著低估且强有力的改变基本面政策出台,否则长线资金再度进入股市不大可能。如何回避风险恐怕是未来投资者所不得不面对的首要任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财务综合部、合规部和风险控制部、固定收益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于2016年3月25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067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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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12元,基金份额总额625,137,781.2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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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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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奥成文______ ______薛有为______ ____薛有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原名为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3号文《关于核准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387,865.31元,其中净认购额为人民币1,167,719,577.94元,折合1,167,719,577.9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18,504.98元,折合118,504.98份基金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10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1,167,838,082.92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6日起,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会计估计变更详见7.4.4.2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受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年3月26日起,对所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于2015年3月26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5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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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6.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6.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6.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6.2 关联方报酬
7.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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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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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6.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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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相关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4.6.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6.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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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6.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6.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7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7.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7.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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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7.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7.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8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
②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91,724,377.14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72,120,048.52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85,167,595.49元,第二层级16,229,298.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③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如附注7.4.5.2所述,本基金自2015年3月26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层次归入第二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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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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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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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lionfund.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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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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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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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债券
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3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4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4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5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3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材科技和金运激光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5年5月12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收到了北京市延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因为涂装车间叶片打磨切割高负压真空除尘设备管路终端损坏,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造成污染物直排。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材科技(00208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而且根据公司公告,中材叶片已经完成相关设备的改造、维修工作。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材科技。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2015年11月5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梁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份。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8.83%。证监会责令梁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2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金运激光(30022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角度来看,据我们了解由于2015年上半年大小非集中减持情况多,其群体性行为在中国7月股灾期间被证监会大都追认为是违规减持,并对几十家公司都出局了类似的处罚意见。我们认为,金运激光公司所受处罚并非个案,而是证监会股灾后出台众多维稳措施中诸多案例中之一,属于被追认的政策性违规,且除此违规之外,该公司并没有其他违规之处。对公司的影响是迫使该公司取消了定增,而转向了其他重组。金运激光公司目前已经停牌,且已经收到了证监会处罚决议书,对其市场的负面影响已经消除。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金运激光。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12.4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5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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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7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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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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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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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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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8 重大事件揭示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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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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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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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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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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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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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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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为:
(1)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4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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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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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亦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