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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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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5月13日起生效,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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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中国”。

 2.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该日起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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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香港”。

 2.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该日起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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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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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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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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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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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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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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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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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自基金转型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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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旗下管理85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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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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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或卖出溢价率均值显著不为0的情况不存在,并且交易占优比也没有明显异常,未发现不公平对待各组合或组合间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9次,其中5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2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所致,2次是由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普遍延续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令人失望的宏观经济表现与充沛的资金流动性交织的环境下,全球股票市场整体走出了震荡下跌的态势。石油及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则继续攀升。全年,美元计价的MSCI发达市场指数下跌2.74%,MSCI新兴市场指数下跌16.96%。

 欧洲央行于1月22日宣布实施总额高达1万亿欧元的量化宽松政策,通过购买政府债券来增强流动性,以拉动步履蹒跚的的欧洲经济。在大规模经济刺激的推动下,欧元区制造业PMI全年始终维持在荣枯线以上,尤其是欧洲经济火车头德国的制造业稳定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市场信心。欧央行对于未来继续推进宽松货币政策的表态,使得投资者降低了对于美联储加息造成流动性缩减的影响,同时也令投资者对于欧洲经济复苏的持续增加了信心和预期。

 市场普遍预期的美联储加息在年底终于落下,在强势美元、低通胀、全球央行放水等因素的制约下,美联储于12月17日才完成第一次加息。尽管美国率先走出金融危机阴影,但是目前美国乃至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经济环境尚难以承受美联储的持续加息进程。本年度,在美元加息的预期下,新兴市场遭受了汇率和资本市场的“双杀”,资金的外流更加加剧了新兴市场情况的恶化。扣除中国贡献,新兴市场在2015年经济增长16年来首次落后于发达市场,新兴市场经济活力的修复也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国内方面,产能过剩、出口下滑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导致GDP增速快速下滑,由2014年的7.3%回落至2015年的6.9%。为维持经济的稳定增长、给深化改革赢得时间,下半年国内采取了汽车购置税减半、下调购房首付比例、推进PPP示范项目建设等一系列“稳增长”的针对性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中国股市在四季度出现上扬,终结了六月开始的单边下跌行情。

 香港市场方面,2014年底启动的沪港通政策对港股市场形成有效的推动作用,恒生指数迅速攀升,于2015年4月底达到年内顶点。随后受到内地股市跳水、经济基本面下滑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等不利因素影响,恒生指数开始回落,全年累计下跌6.8%。

 上半年,本基金完成了基金的转型,从跟踪MSCI中国中小盘指数的被动产品转型为投资港股市场的主动型股票基金。转型完成后,本基金在权益类资产配置上始终维持在80%以上的持仓比例,在香港市场的行业选择上超配了金融、工业。受沪港通政策出台的影响,基金规模在转型前后经历了较大变化,对于全年基金净值表现产生了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转型后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5年5月13日 - 2015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4.30%。

 截至转型前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 2015年5月12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1.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原油价格、美元加息路径、信贷风险以及地缘政治风险将会成为扰动市场的重要因素,预计今年市场波动性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欧元区在持续刺激下有望继续缓慢复苏,而整体新兴市场在经历了股票下跌和汇率贬值之后,已经具备了相对的估值优势,未来能源价格反弹或能够为新兴市场带来转机。

 国内经济数据的下行使政府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提高财政赤字率、减税免税等手段也将对中国经济形成底部支撑,服务业和传统制造业都将受益。

 未来本基金投资团队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谨慎勤勉、恪尽职守,为投资者追求稳定持续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险全面自查、分级基金折算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 制定或修订了合规手册、公平交易操作指引、股票池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合规考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数量化投资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运作保障部总监等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由南方中国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转型而来。

 (1)南方中国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表述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表述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分配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2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转型前)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2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转型后)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2127元,基金份额总额2,292,367,534.76份。

 7.2 利润表

 公告主体: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8.1 至 8.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1.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1.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1.1.4.2 关联方报酬

 1.1.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 / 当年天数。

 1.1.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 / 当年天数。

 1.1.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1.1.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会计期间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华泰证券办理,适用费率为每笔1,000元。

 1.1.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1.1.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纽约梅隆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1.1.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1.1.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1.1.5 利润分配情况

 无。

 1.1.6 期末(2015年5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1.1.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1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转型后)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089元,基金份额总额919,612,440.01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13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9.1 至 9.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5年4月9日决议通过的《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4号《关于准予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转型而来。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交易,存续期限至2015年5月12日止。自2015年5月13日起,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更名为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失效,《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780,019,196.94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公募基金、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其它固定收益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普通股、优先股)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95%;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其它固定收益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5%-2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9.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10.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9.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相关

 (下转B3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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