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合同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8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研究驱动A份额

 ■

 注:转型后的合同生效日:2015.6.9日。

 天治研究驱动C份额

 ■

 注:天治研究驱动C份额增加日期:2015年11月13日。

 3.2.2 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6月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

 转型后

 本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转型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十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九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5月8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2011年8月4日、2013年6月4日生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转型后《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起起伏伏将会永远铭刻在投资者的心理,其中第四季度是市场经历股灾之后的自我修复期,扭转了股灾期间的连续下跌,创业板指率先企稳上扬,其中主题活跃,以“新经济”为代表的中小创表现较好,指数方面中证1000、创业板指仍优于上证50、中证100。

 市场层面,虽然场外杠杆被清理,但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市场风险偏好有所下降,对“消息”的反应容易放大,往往导致日内的波动加大。另外一方面,股指期货受到开仓限制,已经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力减弱。

 2015年第四季度经济基本面并没有实质性好转,微观层面的改善对企业的盈利改善的帮助微乎其微,经济L型底部的维持需要更多的政策强刺激,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水”,经济组合拳才有可能在经济“内忧外患”的阶段实现突围。“十三五”规划勾勒中国发展新蓝图,创新、转型成为新时代产生新蓝筹的最大动力。

 2015年债券市场呈现走出了牛市格局。原因如下:央行2015年货币政策与2014年有显著不同,上半年宽松幅度较大,下半年开始货币政策边际中性,因此,全年为市场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基础。同时,从基本面上来看,国内经济持续下行,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较好的支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91元,C类份额净值为1.09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3%,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8%;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26%。

 截至转型前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宏观方面较2015年更为复杂。从国际方面来看,美、中、欧、日等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已经发生裂变,而资源国受累于大宗商品价格,多数已经面临较大的问题。美国经济复苏情况较其他国家好些,美联储已经在2015年12月开启加息周期,预计2016年加息周期仍然将继续,因而,由于美元而带来的流动性将会有所收缩,而中、日、欧仍然在货币宽松周期内,将会在2016年仍向全球提供流动性。两者相较,相互影响,而带来的再平衡将是影响2016年宏观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经济方面,差异同样较大,不确定性在于美国经济复苏的程度和中国经济下行的程度,以上两方面也将互相影响,形成再平衡,对资本市场构成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国内来看,国内经济面临的更深远问题在于必须正视的结构性问题。因而,今年来看,供给侧改革将是全年政策的重点,与它相配合的是较为宽松的货币环境、阶段性经济的下行压力而带来的托底政策等。这将是我们今年在大类资产配置中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2016年,我们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将更为灵活,根据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的演绎进行资产配置。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5年,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前后台各部门日常工作,切实防控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加强监察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或修订了《电子商务部管理制度》、《基金持有人或社会人员上访投诉及无理滋扰应对处置预案》、《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直销中心交易指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激励办法(试行)》、《权益投资部工作手册》、《研究发展部工作手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信用产品业务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同时,监察稽核部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投资风险、绩效评估等情况、产品研发流程、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日常处理及其安全情况、基金结算各项业务以及公司财务、人事状况等业务环节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二、继续加强投资监控,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通过现场检查、电脑实时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同时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切实贯彻落实公平交易,防范异常交易,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合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操作流程,充实和改进内控技术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本报告期共实施分红1次,为2014年度分红。本基金向2015年1月14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3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2,222,056.05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2,161,800.88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60,255.17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基金转型方案。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6月9日,该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向2015年1月14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3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2,222,056.05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2,161,800.88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60,255.1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本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1.085元,基金份额总额28,649,022.44份。

 (2)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1.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常永涛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崔可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2 报表附注

 1.2.1 基金基本情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0,605,00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含一年)的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1号《关于准予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还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标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1.2.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1号《关于准予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自2015年6月9日起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1.2.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1.2.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2.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2.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1.2.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1.2.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1.2.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6.4.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7 关联方关系

 ■

 注:2015年6月,原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1.2.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1.2.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1.2.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1.2.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1.2.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1.2.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2.8.2 关联方报酬

 1.2.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此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2.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此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2.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1.2.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2.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2.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2.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1.2.9 期末(2015年6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2.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2.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1.2.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2.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8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2.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8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7,035,4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5,558,60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9,955,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90元,基金份额总额921,442,597.4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91元,份额总额30,345,416.07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0元,份额总额891,097,181.4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玉彪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唐微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0,605,000.90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1号《关于准予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降低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全部归入A类份额,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赎回费率与C类份额不同。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股指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权证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指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自2015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1月11日止期间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自2015年11月12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联方关系

 ■

 注:2015年6月,原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无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无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1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38,494,962.32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3,199,575.00元,属于第三层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1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4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4.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4.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5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5.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5.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5.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6.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6.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6.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6.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6.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于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6月9日,该日起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