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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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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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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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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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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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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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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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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以沪深A股为样本空间,挑选基本面价值排列第201至第600家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基本面价值由四个财务指标来衡量:营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分红;样本股的权重配置由基本面价值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样本市值与其权重之间的关联,避免了传统市值指数中过多配置高估股票的现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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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基金投资组合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办会审议决定 ,由张彦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冯张鹏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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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2012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斌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8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5年12月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共16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乐利5号、泰信至尊阿尔法6号、泰信吉渊分级1号、泰信鲁信1号、泰信磐晟稳健1号、泰信磐晟定增1号、泰信价值1号、泰信添盈债券分级1号、泰信中行新时代6号共9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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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办会审议决定 ,由张彦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冯张鹏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以上日期均是指公司公告的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

 2、建立全公司投资对象备选库和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3、投委会作为公司受托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总监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投资组合经理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经理同时管理多个投资组合时,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同一交易日投资同一交易品种时,应尽可能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5、集中交易室负责所有投资指令的执行,必须确保所有同向指令的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发现异常指令或者涉嫌利益输送的指令,交易室应立即停止执行指令,并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非竞争竞价指令,不同投资组合也必须公平对待,主要采取成交结果按比例分配和轮侯方式处理。

 6、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监控指标设置,实时监控交易指令,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内部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7、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强制公平委托参数,强制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同一交易品种的同向指令执行公平委托。

 8、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对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和交易委托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对强制公平委托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完成定期分析报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内A股市场在2015年全年大起大落,上半年表现为牛市,下半年调整之后又有所反弹,全年在指数上仍有良好收益。上证综指上半年依然上涨9.41%,创业板上涨84.41%。

 报告期内,本基金作为被动操作的指数基金,严格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按照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方法进行投资操作,努力拟合标的指数,减小跟踪误差,但是由于2015年诸多公司停牌,无法及时调整成分股,基金不能做到完全拟合指数成份。报告期内跟踪误差控制在3.6%。报告期跟踪误差主要是由于基金申购赎回和标的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等因素所造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935元,净值增长率为24.93%,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3.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宏观经济仍然处于寻底的过程当中,而外围市场同样面临不确定性,调结构和稳增长成为管理层需要平衡的政策目标,政策取向比较纠结。

 在传统经济尚没有被出清的背景下,国内企业投资意愿薄弱,工业增加值持续下行,PPI通缩,CPI 低位徘徊,上半年经济难有起色,经济基本面较差仍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来支撑。但是在国内传统产能过剩,结构亟待转型的背景下,流动性对经济的刺激越来越微弱,货币未能有效地传导至实体。2015年多次降准降息留给2016年空间相对有限,全年对货币政策的运用显著小于2015年。

 供给侧改革实施的力度极大考验管理层改革的魄力和智慧,是2016年市场面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在保增长的层面推进,则难以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转型又将延后。而大刀阔斧的搞供给侧改革,通过破产、兼并收购消灭过剩产能,又将以阶段性衰退为代价,经济数据的出现恶化,对资金链和就业造成极大的冲击。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经济加快调整,为市场树立长期的信心。

 外部环境2016年同样面临不确定性。除了美国,西方国家竞相实施货币贬值,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和美元加息周期开启极大制约了国内宽松政策的实施。国际因素的不确定极大制约了市场的风险偏好。预计每一次美元加息和人民币贬值都将对国内资产价格形成巨大的冲击。

 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市场的正向推动在衰减,而市场风险偏好的降低,导致证券资产正日益接近中长期价值中枢。因此我们预计2016年证券市场呈现宽幅震荡的行情,一方面利率仍处于下行通道,面临供给侧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汇率波动、美元加息以及经济政策调整等扰动因素贯穿全年。

 作为指数分级型基金产品,我们将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基本面400指数)的偏离度,跟踪市场趋势,使得投资者可以清晰地把握分级子基金的交易情况,把握住投资时机。本基金将继续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有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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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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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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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净值为0.935元,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参考净值为1.046元,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参考净值为0.82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61,160,847.53份,其中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为46,676,835.53份,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为7,242,006.00份,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为7,242,006.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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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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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252号《关于核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0,797,873.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843,720.9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847.4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根据《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将按1份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分配给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持有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将按1份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获得新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当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当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当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但不上市交易。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申请合并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后赎回。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外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跨系统转登记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合并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后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95%×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变更注册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本基金未发生销售服务费用。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持有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9,548,660.7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428,571.84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35,072,326.56元,第二层级1,471,294.93元,无第三层级)。

 (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2.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泰信基本面400A

 ■

 泰信基本面400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2、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泰信优势增长、泰信发展主题基金、泰信现代服务业基金、泰信国策驱动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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