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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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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为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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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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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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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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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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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康薪意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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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薪意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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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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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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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2015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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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前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截至2015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净资产超过56亿元。

 泰康资产具有丰富的多领域资产配置经验,投资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包括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另类项目投资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金融同业业务、财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境外理财产品、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专户、公募基金产品等。2015年4月,泰康资产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正式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成为首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截至2015年底,公司管理着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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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2、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任慧娟女士自2015年12月9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报告期内,没有出现本基金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宏观经济呈现出整体弱势运行的格局。从结构上看,消费相对稳定,投资增速放缓,国际贸易形势进一步严峻,一、二产业相对平稳,第三产业增长较快。政策方面,财政政策趋于积极,货币政策延续稳健,流动性整体较为充裕。

 债券市场方面,受宽货币、低通胀、经济下行和“资产荒”等因素的影响,债券收益率全年总体下行。资金面方面,一季度受春节等因素影响,资金面有所波动;进入二季度后,随着央行采用降准及MLF等创新工具对市场流动性予以支持,资金面维持宽松,短期债券等收益率大幅下行,幅度超过100bp。三四季度,资金面保持平稳宽松,短端收益率震荡中有所下行。

 本基金于6月19日成立,成立后本基金以短期融资券、存款、逆回购为主要配置资产,并于四季度适当配置了同业存单,保持适度杠杆,并根据申购赎回情况调整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泰康薪意保货币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1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7249%。

 泰康薪意保货币B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4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72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经济增长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去产能、去库存任务艰巨,预示着未来政策导向仍以适度宽松为主。预计财政政策将转向积极,货币政策则在稳健的基础上维持灵活。从外部环境看,短期经济面临一定的资本外流压力,但人民币不具备长期贬值基础,须关注美联储加息周期、大宗商品价格、海外债券和权益市场波动等因素带来的扰动和由此产生的影响。

 债券市场方面,预计全年利率水平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经济增速和通胀可能出现的超预期变化需要密切关注。同时潜在的信用风险事件也需要高度重视。宽松的背景下整体短端债券收益率预计仍将保持较低水平,货币类资产配置仍应以高流动性、低风险资产为主。

 本基金将坚持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和适度的杠杆、剩余期限。基金投资类属配置继续以存款、存单、回购及信用资质相对较好的债券为主,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公司估值小组设成员若干名,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包括风险控制部、权益投资部、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中心、金融产品投资小组、国际投资部、股权投资部、投后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估值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等。

 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A级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2,311,906.40元,B级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14,823,082.38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而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泰康薪意保货币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311,906.40元,泰康薪意保货币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4,823,082.3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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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432,735,556.91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302,403,196.36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2,130,332,360.5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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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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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段国圣______ ______魏宇______ ____魏宇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0号《关于准予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49,108,289.7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6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9,123,448.1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158.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4.4.11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泰康薪意保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A级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银行存款余额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存款投资收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9,999,77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04,254,443.43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8.8.2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8.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调增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4个交易单元,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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