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业绩比较基准是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2012年8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公司由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大信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交股份)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天科工财务)三家股东发起成立。英大基金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其中英大信托出资比例为49%,中交股份出资比例为36%,航天科工财务出资比例为15%。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任职日期说明: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确保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

 公司保障投资决策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明确各自的投资权限,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交易执行部门与投资决策部门严格分离,业绩与风险评估以数量分析为基础,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后监控。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投资流程,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公司的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统一的投资研究平台,投资研究团队使用同一研究报告系统,确保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保障交易分配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建立交易分配公平的内部控制流程,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续。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以技术措施保障公平交易的实现。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等)的同向交易以及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事后合理性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债市收益率震荡下行,十年国债年末比年初下行81BP,资金价格更是一路走低,全年来看,2015年债券牛市行情上半年资金牛,下半年长端牛。美联储于2015年12月正式步入加息通道,人民币贬值加速,因年末IPO重启,资金价格稍有走高,但幅度较小。

 本基金全年来看操作相对保守,短融仓位略低,通过存款和逆回购的组合控制流动性风险,组合收益较为稳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本报告期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47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进入2016年,人民币汇率和信用风险成为影响债券市场最重要的两个因素。2016年财政部公布的国债发行计划较2014年、2015年有明显增加,这与提高财政赤字思路一致,财政政策的发力效果时效性更为明显。十三五开局之年不可忽视政策层面对经济的支撑力度。供给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过程曲折,并受政策影响较大,从投资层面来讲,较难把握。同时央行对待汇率的态度有所转变,公开市场操作更加灵活且频繁。

 因此,2016年,本基金将持续关注一级市场供给和央行的后续操作,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在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为持有人持续实现理想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电子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电子签名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运营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交易、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相关负责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

 本基金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526,539.33 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526,539.33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3902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733,186,126.71份,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峰______ ______赵照______ ____吕向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1.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1.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1.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本基金目前持有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7.4.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接近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回购期满,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1.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1.8损益平准金

 无。

 7.4.1.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及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采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2)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7.4.1.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4.1.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7.4.1.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1.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4 关联方关系

 ■

 注:①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②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①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②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5.1.2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5.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5.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5.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5.2 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5.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6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的证券。

 7.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7.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

 7.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8.3 本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 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ⅲ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质量评价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行业研究的前瞻性、深度及广度进行评估,初步划定范围;

 ⅱ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ⅲ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表"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