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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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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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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072644.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6487388.13元。公司拟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214,022.08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该预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处于电力装备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工程承包及服务等。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是通过向全球电力运营商提供先进的电力设备,以及电站工程承包、电站升级改造等相关业务。本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000MW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1000MW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000MW-1750MW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风电设备以及大型环保设备等,构建了“水电、火电、核电、风电、气电”五电并举、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发电设备产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前茅,发电设备及其服务业务遍及全球63个国家和地区,在发电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公司以“共创价值、共享成功”为宗旨,以清洁高效发电设备为世界提供绿色动力,致力于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重大能源动力装备企业。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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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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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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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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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持续推进“三个转变”,攻艰克难,团结拼搏,完成了生产目标,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发电设备市场需求减少,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毛利减少及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增加,使报告期公司利润同比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60.1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65%;实现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19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16.71%,较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东汽有限公司、东锅股份公司、东电有限公司、东方重机公司、武汉核设备公司、东方风电公司、印度公司和印尼公司等22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增加东方风电公司、印尼公司等5家子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6-00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2015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审计,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采用了合适的会计政策并对各项损失做出了谨慎及合理的估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072,644.82元,每股收益0.1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拟进行如下分配:

 1、按照公司(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566,487,388.13元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6,648,738.81元;

 2、以公司总股本2,336,900,368股为基数,按照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含税)实施现金分红,预计将支付现金股利总额为140,214,022.08元,分红率为31.93%;

 3、本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华电龙口风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电龙口风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875万元用于二期项目建设。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公司拟向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26亿元用于风电场和光伏项目建设。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巴西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开拓巴西市场,公司拟设立东方电气(巴西)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75万雷亚尔(折合约20万美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3-29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6-0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利民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公司董办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汇报并就年度报告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经各位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结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情况,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对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2015年财务情况汇报,经各位监事对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真审议及结合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审核意见如下:2015年度未发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同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以及相关分红意见的说明汇报。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分红意见的说明客观、真实;利润分配的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监事会一致通过该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一致同意监事会主席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缺陷清单及整改计划的汇报并查阅了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结合公司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董办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汇报,同时监事会办公室对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

 七、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董办关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建议汇报,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该条例的修订完善了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责,有利于公司风险防范和管控。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汇报,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独董的书面说明,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是应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除影响相关期间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计算和分析外,该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利润,也不影响股东权益,对公司实际纳税额度无实质影响,履行了正当的追溯调整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6-00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5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关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留底税额”报表列示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一)前期会计处理调整的原因及追溯调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关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期末留底税额报表列示的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出于遵循会计处理一贯性原则以及信息披露非原则性重大问题不做期初数调整的考虑,同时也参阅其他上市公司的做法,公司一直未将该部分余额重分类到资产进行列报。

 本年度香港联交所关于公司年报审查信函中要求公司“请确保增值税的借方结余于日后的财务报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2章第11条及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呈现”。为此,在编报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按联交所的要求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追溯调整的表决情况

 本次对2015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具体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需对期初数采用追溯重溯法进行调整,为此,本次对2014年12月31日的“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报表项目分别调整增加612,453,891.64元。

 (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该调整对201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

 (三)该追溯调整除影响相关期间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等计算和分析外,不会对公司盈利状况、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追溯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6CDA30222《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的专项说明》意见。认为上述期初数调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正当的追溯调整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对2015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追溯调整是应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除影响相关期间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计算和分析外,该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利润,也不影响股东权益,对公司实际纳税额度无实质影响,监事会要求公司财务部以后及时按规定执行,同意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3-29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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