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文传媒大厦6楼2号会议室(江西省南昌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2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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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东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授权董事1人,其中朱法元董事在外地未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张其洪董事代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决议、记录等书面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刘浩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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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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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绵胜、朱艳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