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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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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临2016-046号),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11日(星期五)14:00—15:30;

 更正为: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1日(星期五)14:00—15:30;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会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96号”文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甲方”)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最终规模为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0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2亿元已于 2016年3月10日到位。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便于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6115191,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募集资金划付手续后,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将为99,2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使用用途。募集资金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募集,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全部款项。偿债保障金是发行人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而设置的专项偿债保障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乙方当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光伏组件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下列战略合作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葛洲坝能源重工为假设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的实际销售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2016年当期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签署的下列三项战略合作协议,假设2016年乐叶光伏向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鸿”)销售500MW单晶组件、向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能源重工”)销售200MW单晶组件、向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能”)销售100MW单晶组件,若按照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2016年合计产生营业收入32亿元左右(含税)。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单晶价值,提高单晶市场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分别与山东中鸿、葛洲坝能源重工和中清能于2016年3月29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乐叶光伏向上述三家光伏组件客户销售单晶组件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中鸿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潍坊高新区金马路9号

 (3)法定代表人:于勇

 (4)注册资本: 2,500万

 (5)成立日期:2009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研发、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机电安装设备及计算机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开发(不含电站生产、经营)。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山东中鸿的资产总额为14,141.14万元,净资产为9,019.86万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7,329.54万元,净利润为1,301.24万元。

 2、葛洲坝能源重工基本情况

 (1)名称: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2幢A单元501

 (3)法定代表人:刘爱东

 (4)注册资本: 1亿元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6)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系统、海洋工程、机电设备的委托生产、研究、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分布式能源系统、海洋工程、机电设备产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分布式能源系统、海洋工程、机电设备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提供分布式能源系统、海洋工程、机电设备的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维护服务(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葛洲坝能源重工的资产总额为40,872.1万元,净资产为11,288.2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0,004.24万元,净利润为1,213.19万元。

 3、中清能基本情况

 (1)名称: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1号B座5088室

 (3)法定代表人:代存峰

 (4)注册资本: 11,188.5251 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2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开发、太阳能技术咨询、太阳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清能的资产总额为10.2亿元,净资产为3.19亿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6.53亿元,净利润为5,100万元。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山东中鸿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双方将在山东中鸿承建的光伏电站建设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

 ②未来三年,乐叶光伏向山东中鸿销售单晶组件目标总量不低于1.5GW,具体如下:

 ■

 ③在组件选型方面,山东中鸿承诺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作为合作伙伴。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葛洲坝能源重工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未来三年,乐叶光伏向葛洲坝能源重工销售单晶组件数量合计约为600M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向葛洲坝能源重工提供新产品信息,葛洲坝能源重工推动乐叶光伏PERC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其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三)与中清能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在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乐叶光伏向中清能销售单晶组件数量:2016年不低于100MW,2017年不低于200MW,2018年不低于300M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向中清能提供新产品信息,中清能推动乐叶光伏PERC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其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光伏行业单晶领域的技术优势,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单晶组件,有效拉动国内单晶市场需求,加快“领跑者”项目的推广,从而推动单晶市场份额的不断增长。

 根据上述签署的三项战略合作协议,假设2016年乐叶光伏向山东中鸿销售500MW单晶组件、向葛洲坝能源重工销售200MW单晶组件、向中清能销售100MW单晶组件,若按照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2016年合计产生营业收入32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葛洲坝能源重工为假设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的实际销售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2016年当期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2015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汇总

 ■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四、其他事项

 ■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延翔 葛体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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