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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09,667,44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8亿元。2015年9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758号)。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二、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主要原因、进展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中除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外,其他项目均未正式开展。公司未来仍将积极从传统产业向产业金融领域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公司对于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后期仍将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其他项目将在与主管部门协商并在项目条件成熟时,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投入并开展。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4人,会议以4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