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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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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692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2%)购买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4,000 万元(含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该项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内容详见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宁夏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692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6920)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4,000万元

 3、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本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超过持有到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手续费。

 4、产品期限:104天

 5、认购划款日:2016年3月23日

 6、产品到期日:2016年7月5日

 7、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9、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持有到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 ×104 天

 提前(延期)终止: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0、提前或延期终止权

 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1、投资者对象

 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等)、同业存款等。

 ■

 12、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产品托管费

 理财产品托管费=募集资金金额×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0.02%,产品托管费于理财产昂期时直接从产昂中扫除后向托管行进行支付。

 (2)产品销售费

 本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扣除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及托管费及后如有盈余,本行将作为投资产品销售费予以收取。

 (3)所得税

 对客户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16、投资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且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服务。

 (3)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对象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波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收益。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日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 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延期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bankyellowriver.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黄河农村商收银行网站或到黄河农村商收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三、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投资风险。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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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5,6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6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7,460.64507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4%。

 八、备查文件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692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认购确认书、合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进账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用于PCCP管道阴极保护的阳极装置

 专利号:ZL 2015 2 0802269.1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日:2015年10月13日

 授权公告日:2016年3月16日

 有效期:十年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用于PCCP管道阴极保护的阳极装置,涉及混凝土管道技术领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对PCCP管道进行阴极保护时,因现场施工条件较差、工序较多而容易严重影响阳极的施工寿命,导致PCCP管道阴极保护的功效和质量较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主要应用于PCCP管道的阴极保护中。

 上述专利的取得能提高PCCP管道的阴极保护功效和质量,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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