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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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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3月1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6-038号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陈杰先生、傅建平先生、徐俊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和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傅建平先生的书面函告,傅建平先生因个人工作业务发展和家庭生活等原因,提出不再参加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持有公司股份886,405,3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13%)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决定撤销其于2016年2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提名傅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故取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取消原《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傅建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科瑞天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除傅建平先生外,原提名的8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提名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陈杰先生、徐俊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和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6-045号公告),现将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路1号圣淘沙大酒店3楼3号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截至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

 议案6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8、9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案10、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日(星期四、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4月1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议案八和议案九均采用累积投票,8.01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8.02元代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9.01代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9.02代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具体如下:

 ■

 ③投票说明

 1)除议案八和议案九外,其他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议案八和议案九采用累积投票,在委托股数项目填报投给某选举人的选

 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八中,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选举独立董事3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九中,选举监事2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的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表决票视为无效投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2016年4月6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票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票

 ■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选票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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