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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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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赛福天 股票代码:60302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无锡赛福天、杰昌有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广东科创、深圳分享、深圳智和、广州实健、北京易联科、北京万点红、广州永坤达、楚商投资、东业咨询、叶向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志强先生及其关联方崔镇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柱英、杨岳民、林奕松、刘洪刚、胡文林、王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崔镇昌、林柱英、杨岳民、胡文林、王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林柱英、杨岳民、崔镇昌、林奕松、刘洪刚、胡文林、王鹏飞、过惠成等9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如公司顺利实现上市,则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上述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将在公司上市后实施,并根据公司上市进度相应顺延。

 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三、根据公司2012年11月16日通过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钢丝绳与索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梯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钢丝绳索具和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主要应用于电梯、工程机械、海洋工程、港口码头、物流仓储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梯用钢丝绳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0%左右,其市场来自于电梯新梯配套和在用梯维保市场的贡献。一方面,电梯新梯配套的市场容量与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等行业的景气程度的关系较为密切。基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自2009年底以来我国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对电梯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调控的目的在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报告期内电梯行业仍保持较快发展、并且从长期来看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的趋势亦不会改变。此外,保障性住房、城镇化改造的政策推进,以及城市商业地产的进一步发展,将很大程度抵消商品房投资短期增速下滑对电梯需求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梯市场自2001年以来一直保持较快发展,形成了截至2014年底电梯保有量超过350万台的庞大市场,这将带动维保市场的持续增长。而随着电梯维保市场的规范化,将有效保证在用梯配套用绳的按期更新速度,同时,将促使市场资源向品牌美誉度高、质量控制严格的电梯用钢丝绳生产商倾斜,从而推动钢丝绳在用梯维保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在起重用钢丝绳领域,公司通过差异化竞争策略,长期专注于工程机械等特种钢丝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虽然,近阶段国内工程机械市场整体呈现低迷状态,短期内影响起重用钢丝绳的新机配套市场需求;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在我国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国内工程机械市场仍为起重用钢丝绳的新机市场提供长期发展的潜在动力。

 公司的索具产品在国内外钢丝绳索具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市场中有较为明显的综合优势,公司在海洋工程领域的行业地位较为突出,与该领域优质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钢丝绳索具的应用领域广阔,随着越来越多的目标下游企业从内部自制转向专业索具制造企业采购,钢丝绳索具的市场需求呈现进一步发展潜力。目前国内对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能尚处于逐步了解认识的阶段,主要应用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等对轻便、耐磨、耐腐蚀性要求较高的领域。随着国内市场对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产品性能认识的逐步深入以及未来工业生产安全立法程度的不断提高,未来国内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2)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质,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市场拓展;通过持续保障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等,实现增加销售收入、降低综合成本,改善经营业绩,从而减少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对公司的影响。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以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一方面,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工艺、缩短工艺流程、技术设备改造升级、控制实时存货水平、协调生产与采购销售环节的衔接等手段,持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生产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以保证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增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职务消费行为。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国内钢丝绳与索具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在承袭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50余年经营积累的基础上,抓住近年来电梯等下游行业的良好发展契机,依托于坚实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在电梯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细分市场以及钢丝绳索具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品电梯用钢丝绳的主要客户为三菱、奥的斯、富士达等国际知名的电梯整机厂商,但仍面临部分行业内先进钢丝绳与索具制造商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产品技术与规模的升级,持续提高在钢丝绳行业和索具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产品销售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钢丝绳与索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相关性较高,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会对该等行业产生影响。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梯用钢丝绳的市场容量来自于电梯新梯配套和在用梯维保市场的贡献。目前已形成了截至2014年底电梯保有量超过350万台的庞大市场,这将带动维保市场的持续增长;而电梯新梯配套的市场容量与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等行业的景气程度的关系较为密切,自2009年底以来国内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对电梯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虽然,调控的目的在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报告期内电梯行业仍保持较快发展、并且从长期来看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的趋势亦不会改变,但是,不排除房地产宏观调控传导影响的加大或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而在短期内对新梯配套市场乃至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线材、线股、钢丝绳等金属制品和工业长丝等化纤制品。该等原材料主要受上游钢材价格和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自2013年以来,钢材价格和原油价格陆续呈现下降趋势,受其影响,2013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为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制定较灵活的销售定价策略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但是,由于影响钢材和原油等上游产品价格的因素较为复杂,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仍然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致的经营风险。

 (4)债务偿还风险。2013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6、1.63和1.58,速动比率分别为0.84、0.98和0.96。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逐年增长,公司间接融资的渠道通畅,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所有银行借款、票据均按期偿还,无不良信用记录。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不排除公司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的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12 月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2016年1-3月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1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7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82号”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赛福天”,股票代码“603028”。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5,52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3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3月31日

 (三)股票简称:赛福天

 (四)股票代码:60302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2,08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52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52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afety Wire Rope Co., Ltd.

 注册资本:16,5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151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丝、钢绳,并提供对上述产品的维修、维护、使用指导、产品检测、定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特种钢丝绳与索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3-金属制品业

 董事会秘书:林柱英

 公司电话:0510-81021872

 公司传真:0510-81021872

 互联网网址:0510-81021872

 电子信箱:public@jsrope.com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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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系指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崔志强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66.9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崔志强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EMBA课程研修班,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索具工作组组长,2010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历任广东建峰、广州建峰、建峰索具、无锡赛福天、赛福天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建峰执行董事,建峰控股、建峰实业、香港建业董事。现任无锡赛福天董事长,建峰索具执行董事,建峰赛福天董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该公司的总股本为165,600,000股,本次发行55,200,000股A股,占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详细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45,999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5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市盈率: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2元/股(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全面摊薄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4元/股(全面摊薄)

 8、发行市净率:2.0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52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68万股。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3,515.2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4001420323号《验资报告》。

 13、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9,169.48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G14001420278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12 月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2016年1-3月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1065060104001265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2000705823000601)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账户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143,152,000.00元(包括待支付发行费用)

 用途:募投项目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

 银行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户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60,000,000.00元

 用途:募投项目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张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开户银行承诺事项

 开户银行已承诺: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生效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将不接受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6年3月11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林文坛、杜涛

 项目协办人:刘磊

 其他联系人:徐东辉、苏海灵、万能鑫、章睿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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