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 年 3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于2016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4 日15:00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香雪国际公寓会所一楼中心会议厅(广州科学城香雪八路9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陆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107,1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158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4,315,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3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7,794,9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1.6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312,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8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315,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3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4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8,106,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6,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6,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6,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天风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卫华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天风证券委派江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吴卫华先生的工作,继续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徐浪先生和江伟先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江伟先生简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仁和药业非公开、西安富士达IPO、海顺新材IPO、红宇新材非公开发行、博云新材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供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具备投资银行业务及项目总体运作协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