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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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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22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15:00至2016年03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恒信大道88号东方新苑。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炳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85,21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2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85,20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173%。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07,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9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15,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7,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1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6,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1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6,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0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6%;

 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544%;

 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248%;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1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6,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0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6%;

 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544%;

 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248%;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如下:公司计划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6,235.02万元缩减至3,138.9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786.32万元。变更后,公司将缩减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096.1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入“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13,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2%;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39%;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53%;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0,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091%;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01%;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总表决结果: 同意85,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5%;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0,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091%;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01%;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律师、朱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23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369号”文核准,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11.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在2016年1月21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于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国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监管协议》进行部分修改,未修改内容继续合法有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600014236,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62,350,2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600014236,截止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62,350,2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和“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成都海宽华源包装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国海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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